无牌电动车被撞 伤残自担责二成
作者:朱韬 发布时间:2013-08-26 浏览次数:292
如今,电动车已经成为不少人常用的交通工具。为了省8元的上牌费,在众多的“电动车大军”中,有相当比例的“无牌车”。可一旦出了交通事故,损失的,可远远不止8元钱。近日,惠山法院就审结这样一起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骑无牌电动车被撞的郑某被判担责20%。
一年前,郑某的儿子为其买了一辆电动车。由于电动车上牌需要8元工本费,还要到公安部门登记,因为怕麻烦,也为了省8元上牌费,郑某并没有为自己的车辆上牌。2012年7月,郑某像往常一样骑车下班,赶着回家看从外地回老家的儿子儿媳和1岁多的孙子。在沿钢铁路由西向东行经路口时,郑某看到一辆小轿车沿惠山大道由南向北行经钢铁路口。“只要加速,肯定能抢在汽车前面通过!”为了急着看到大胖孙子,郑某并不愿意停车等待十来秒。“现在机动车都让着非机动车的,以前都遇到好几次这样的情况了,就算我不停,小汽车也会停的!”以往的“经验”让郑某狠狠地扭动了车把加速。可是,这一次,郑某的如意算盘打错了。轿车司机没有停下来,和她一样,轿车司机也同样希望通过加速的方法先她一步开过路口。
“嘭!”只听见一声巨响,两辆车来了一次“亲密接触”。小轿车只是撞凹进去了一块,但郑某却倒在了地上,电动自行车也早已四分五裂。经医生诊断,郑某轻型颅脑伤、脑震荡,右侧桡骨远端骨折,牙齿外伤性出血,已造成十级伤残。事后,郑某将轿车车主和保险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对方赔偿各类损失87000余元。由于郑某驾驶的是无证电动自行车,对这起交通事故有一定过错,需承担相应的责任。最终,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赔偿了75000元,法院判决郑某对超过交强险限额的部分承担20%的赔偿责任,即自担2400元损失。为了省8元钱,被撞成了十级伤残,还要自赔2400元,在病床上的郑某后悔莫及。
法官提醒:切莫为了节省8元上牌费而行驶无证车辆上路
承办法官提醒广大市民,为电动自行车上牌是一件小事,很多人为了省事,或者为了节省8元上牌费,就骑着无证电动车上路行驶。殊不知,就是这些看似简单的小事,其中隐藏巨大的风险。如同本案中的原告郑某,一旦发生事故,追悔莫及。交通安全不仅需要广大机动车司机的注意,更需要行人和非机动车对交通法规的严格遵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