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张借条上,汉字书写的金额与数字书写的金额不一致,借款人到底该还多少钱呢?最近,泰兴法院审结了这样一起案件,法官根据经验法则作出了判决。

 

2011年底,黄某向钱某借款,出具的借条载明:“今借钱某人民币叁拾叁元整(¥33万)。借款人黄某”。后因黄某迟迟不肯归还借款,钱某于20136月诉至泰兴市人民法院,要求判决黄某偿还33万元。

 

审理中,原告钱某诉称,几年前黄某共十多次向自己借钱,前前后后加起来接近40万元,后来陆陆续续还了一部分,双方于2011121日结帐,由黄某就尚欠的款项出具了一张33万元的总借条,以前每次打下的借条交还给黄某后由其当场销毁了。被告黄某辩称,借款的数额为33元,而不是33万元,借条上写“¥33万”系笔误,应以大写的“叁拾叁元整”为准。

 

泰兴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黄某出具给原告钱某的借条在金额上虽然存在大写“叁拾叁元”与小写“33万”的矛盾,但根据日常生活经验,如果是被告仅向原告借33元,在此情况下,原告要求被告出具借条的可能性很小,且如果是仅借33元,把“33元”中的“元”字错写成“33万”中的“万”字的可能性也很小。因此,根据经验法则,结合被告黄某出具的借条上写明了“¥33万”字样的事实,可以认定被告所借款项为33万元而非其所辩称的33元。据此,泰兴法院判决黄某向钱某偿还借款33万元。

 

法官说法:经验法则断案,符合法律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十四条规定:审判人员应当依照法定程序,全面、客观地审核证据,依照法律的规定,遵循法官职业道德,运用逻辑推理和日常生活经验,对证据有无证明力和证明力大小独立进行判断,并公开判断的理由和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