底层遭水浸楼上都“出份”
作者:刘伟炜 发布时间:2013-08-26 浏览次数:214
扬州邗江某住宅楼底层业主刘女士,近日在一场“浸水”官司中告倒了垂直方向的所有邻居,获赔人民币8400元。
去年10月4日,供职于扬州某银行的刘女士突然接到邻居电话,被告知她的住宅内溢水,已流出门外。刘女士赶回家中,发现刚装修好的居室内已大面积积水,天花板上的预制板接缝被浸湿,正有水珠滴落。不巧的是,2楼是一对新婚夫妇的新房,此时2人正在国外度蜜月。征得屋主同意后,刘女士找来民警,在他们帮助下强行进入了室内,发现水是自厨房洗菜池溢出,流进卧室后由接缝渗下的。而洗菜池溢水则是由主下水管道堵塞引起,导致了垂直方向2至5楼各住户的生活用水从2楼溢入室内,酿成了“水灾”。
刘女士对楼上的4家住户提出索赔,要求赔偿1万元。2楼的那对小夫妻认为自己事发时身在国外,而且自己也是受害者,不愿承担责任。其他3位以自家正常用水无过错为由,也拒绝赔偿。刘女士遂诉至邗江法院,今年7月5日法院判决4被告每户赔偿2100元。
本案中,一楼刘女士住宅有单独使用的下水管道,可以排除责任。而2至5楼4用户是共同使用发生堵塞的那根下水管,根据现有证据可以推断出,堵塞是由4被告疏于注意引起的,责任不可分割,应由其共同承担。
法官说法:“相邻关系”是《民法通则》调整的一种重要民事法律关系。该通则第八十三条明确规定:“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于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此规定虽有笼统之嫌,但所体现的立法精神仍是值得褒扬的。住所,无论在现实还是在法律上,对公民来说都具有很重要的意义,关系到每个人的切身利益。在住所的建造、装修、使用中,容易引发相邻关系冲突。希望本案能对您有所启示,帮助您知法、守法、用法,使您愉快幸福地居住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