沭阳法院奏响农民工维权“三部曲”
作者:李金宝 发布时间:2013-08-26 浏览次数:468
为了切实加强社会管理,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近期,沭阳县人民法院会同沭阳县司法局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作用,把维权知识送到农民工手中,把维权手段送到农民工身边。把维权意识留到农民工心里,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奏响法制宣传“学习曲”。组织本院宣传部门和所属6个人民法庭的干警,利用标语、宣传栏、横幅、板报、宣传单等多种形式,积极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引导农民工理性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今年以来,共开展各类宣传活动14场次,发放法制宣传资料20000余份,解答法律咨询300余人次。
奏响人民调解“效率曲”。组织“流动法庭”,深入企业、工地、劳务市场等农民工集中地,开展巡回审判活动,共及时化解涉及农民工利益的矛盾纠纷153起。
奏响法律援助“服务曲”。 制定了《司法救助工作实施方案》,将司法救助由诉讼前的缓、减、免诉讼费用的救助形式,进一步向在诉讼中对生活无着的困难当事人临时性、急救性帮助延伸,向诉讼后的执行救助以及对涉诉信访困难群众的救助延伸,形成覆盖诉讼过程的救助机制。同时,该院加强与民政、司法等部门的工作配合,采取多样化的救助方式,与民政部门共同向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特困群众发放法院缓减免诉讼费、民政提供临时住所或临时经济救济等形式的帮助,使司法救助与其他社会救助形式衔接配套。对因贫困难以支付鉴定、评估等费用的当事人,积极向有关鉴定、评估及司法援助等机构发送司法救助建议函,切实帮助解决群众困难,最大限度地为弱势群体提供司法救助,确保那些有理无钱的当事人能打得起官司,利用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该院规定,立案庭负责立案的工作人员经初步审查,认为起诉、申请执行的当事人属弱势群体,符合司法救助规定情形的,要履行释明义务,向其详细解释法院司法救助规定,书面征询其意见,对提出司法救助申请的,移送专人审查决定。经审查,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当事人,给予缓交、部分或全部减免交诉讼费用。畅通农民工申请法律援助“绿色通道”,简化程序,节约时间。加强与信访、工会、人社等职能部门的沟通联系,及时审(执)结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为其挽回经济损失和取得经济利益近2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