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豫法院积极推行青年法官导师制度
作者:陆长波 王豫 发布时间:2013-08-26 浏览次数:463
近年来,宿豫区法院将青年干警的培养教育摆上重要位置,大力推行青年法官导师制度,通过传、帮、带促进青年法官快速成长,着力打造一支精通法律业务,具有良好职业操守,爱岗敬业的青年法官队伍。
建章立制,规范运作。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院党组制定了《青年法官导师制度实施意见》,着力构建青年法官培养体系,由政治处组织实施、统筹协调,各部门结合本部门实际贯彻落实,确保青年法官的培养有章可遵循。
精选导师,双向选择。坚持“优中选精、双向选择、务求实效”的原则,青年法官自主在本部门中选聘优秀资深法官为导师,在日常工作中开展帮教活动。如若出现本部门人数不够或双方无法达成共同选择的情况下,可以在其他部门选择导师。
因材施教,强化指导。导师结合每个青年法官的不同特点,制定详细的教学计划,明确帮教时间、帮教重点和帮教要求,上报院政治处批准后实施;在注重政治素质培养的同时,更加注重庭审实务能力的锻炼,向青年法官传授诸如法律适用、驾驭庭审、制作裁判文书、调解和解等方面的审判经验。
量化考核,评先评优。导师对青年法官进行平时考核,定期旁听庭审、听取汇报、抽查案件;院政治处负责年度考核,结合调研、宣传、信息、奖励等加分项,最终综合评定等次;培养期满后,对导师进行考核,对于认真履行职责,指导效果良好的导师,给予一定的物质和精神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