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常州市武进区法院成功调解一起货车撞断电线杆引发工厂停电损失的理赔案。

 

去年730日傍晚6点,江苏某集团的员工张某驾驶一辆货车,因避让其他车辆,失控撞上路边的一根电线杆。电线杆被撞倒地后,10万伏线路供电产生故障,数家企业及几百户居民用电受到影响,供电公司紧急抢修3小时后恢复供电。保险公司到场勘察后,核定被撞断的电线杆损失计500元。正当人们庆幸事故并未造成大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时,线路所涉的常州市某钢管厂反映停电造成其加工生产线骤然停止运转,整个生产批次的炉料全部报废,生产设备中的构件急剧冷却开裂,初步统计经济损失高达15万元。今年5月,该钢管厂起诉至武进法院,要求张某所在单位赔偿各项损失计19万元。

 

交通事故引发的停电损失属间接损失,不在保险公司承担的范围内,应由事故责任方承担。案件审理过程中,涉事两企业对损失的范围及事故与损失的因果关系均持较大异议。因事故发生的时间较长,无法认定原告申请评估的物品就是因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评估一时陷入困境。考虑到交通事故认定书明确载明,该钢管厂确有停电造成的停业损失,经承办法官多次调解,双方最终达成一致。除由保险公司赔偿事故直接损失500元,机动车方江苏某集团一次性赔偿常州某钢管厂停电引发的各项经济损失计2.8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