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开发区法院极致发挥廉政监察员作用
作者:陈颖睿 发布时间:2013-08-23 浏览次数:452
为切实加强廉政监察员对执行工作廉政监督和提醒,近日,镇江开发区法院出台办法,强化廉政监察员在执行环节中的监督作用,以制度保障廉政措施的落实。
扩宽监督领域。结合该院正在开展得“执行大会战”活动,对执行环节中风险较大的执行分配方案、超期未结案件处理、信访督办事项等三个方面予以重点关注,变事后监督为事前监督,尤其强化对群众反映集中的问题督促办理,专人跟进,及时反馈,有效落实。
密切监督节点。讨论执行分配方案时,要求廉政监督员在场,应当提出意见,并签字,否则方案不予通过;对超期未结案件,廉政监督员两周提醒督促一次,执行人员及时通报办案情况,并将执行案件办理情况在内网通报;对群众信访反映案件,建立督促交办台账,明确期限,每月一清一通报。
实行双向考核。对廉政监督员的监督实效进行考核,对执行人员落实情况考核,改变监督无处入手,无法下口的被动局面,对监督效果不明显的廉政监督员、对不服从监督的执行人员实行年终考核一票否决,取消评先评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