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法院廉政文化建设的思考
作者:刘敬兵 王晓芳 发布时间:2013-08-22 浏览次数:1037
法院廉政文化是人民法院在长期的司法活动和司法政务管理过程中逐步形成、发展、壮大的以"公正、廉洁、为民"为核心的,融合法官理想信念、价值取向、职业道德、行为规范、人文环境以及与之相适应的思维方式、行为方式等内容的总和。人民法院应该大力加强廉政文化建设,在法院系统形成反腐倡廉的文化氛围,增强法院文化软实力。
一、法院廉政文化建设的重要意义
(一)法院廉政文化建设是落实"公正司法,一心为民"指导方针的必然要求
"公正司法,一心为民"是新时期人民法院衡量全部司法活动的根本标准,也是人民法院廉政文化建设的指导思想。廉洁与公正从来就是联系在一起的。"公生明、廉生威",一个清正廉洁的法官,能促进司法公正,提高司法公信力;反之,如果法官不廉,贪赃枉法,则必然导致司法不公和司法公信力的缺失。廉洁与为民也是密不可分的。廉洁是对法官从事司法活动的必然要求。如果法官漠视人民群众的诉求,利用审判权、执行权谋取一己私利,徇私舞弊、枉法裁判,则与司法为民的要求格格不入。因此,要做到公正司法、一心为民,必须大力加强法院廉政文化建设。
(二)法院廉政文化建设是加强自身反腐败斗争的需要
近几年法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虽取得了显著的成效,但法院系统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很严峻。一是在社会转型时期法官面临更多的考验和诱惑。少数当事人、律师或诉讼代理人为了在诉讼或执行中达到不正当的目的,有的通过各种人情关系向法官说情,有的试图用请吃或送钱送物等手段直接或间接贿赂、腐蚀法官。二是当前法院系统的违法违纪案件依然呈易发多发的态势。利用审判权、执行权贪污受贿、枉法裁判的现象时有发生。
(三)法院廉政文化建设对保障司法公正具有极大的促进作用
廉政文化,具有导向功能、激励功能、约束功能和教育功能。人民法院通过建设廉政文化,营造尊廉崇廉的氛围,使法官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增强宗旨观念和职业道德意识,在司法活动中公正裁判。对全社会而言,廉政文化建设在净化社会风气的同时对促进司法公正的作用是毫无疑问的。
二、法院廉政文化建设的现实困境
(一)腐败文化观念根深蒂固
当腐败以扭曲的价值观念被社会公众所接受,并渗透到一些权力主体的日常行政行为之中,甚至形成某种社会风气的时侯,"腐败文化"就产生了。目前,社会上廉政文化未有规范系统地形成,甚至销声匿迹,而腐败文化却风靡盛行、枝繁叶茂。腐败文化的负面影响无处不在。它杂糅和藏匿在中国传统文化体内,时刻在侵害和影响着我们的政治机体及整个社会。其中最为突出的表现有公款吃喝文化、礼金或红包文化、关系文化等。诸如此类腐败文化观念已经大大地污染和毒害了一些法院人员,导致他们陷入思想认识上的误区,甚至走上了犯罪道路。
(二)制度不健全,廉政文化活动开展缺乏规范性、稳定性、恒久性
当前,廉政文化建设由于缺乏健全的制度约束,造成了廉政文化活动开展缺乏规范性和稳定性。不仅在法院,而且在大部分单位,该项活动大多停留在传达文件、听报告、作宣传动员等等简单、应付式的形式上。存在重形式、轻内容、重过程、轻效果的严重问题。开展该项活动的人员群体也具有流动性,今天这个部门搞搞廉政宣传,明天那个部门组织个廉政教育,由于组织稳定性的缺乏,很难取得良好效果。另外,由于表现形式更多的侧重于文化层面,而对制度、体制上的设计和安排缺乏系统性和恒久性,在多数情况下存在"走过场"的现象,这无疑使廉政文化建设的实际效果大打折扣。
(三)一些干警对廉政文化建设的热情不高、主动性不强
大力倡导廉政文化,可以在全社会形成一种腐败人人喊打的社会氛围,推动和约束干警形成良好的廉政修养和生活方式,有利于铲除滋生腐败现象的土壤。但一些领导干部在对廉政文化建设的认识上存在不到位、不准确的情况,认为廉政文化建设是意识形态领域的事,以思想灌输和道德教化为主的廉政文化,在本质上是一项务虚和空泛的工作,在当今这个日益物质化的时代已很难发挥作用。另外,广大干警开展廉政文化的主动性不高。个别人认为廉政文化教育的对象是领导干部,自己无职无权,没有腐败的条件,学不学廉政文化无所谓,如果没有纪检监察部门的安排,几乎不会主动去学习和体验廉政文化。由此导致了不少人对开展廉政文化建设缺乏热情和动力,极大地干扰和阻碍了法院廉政文化建设的顺利进行。
三、以"惩处、教育、制度、监督"为重点,大力推进法院廉政文化建设
法院廉政文化建设是法院文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二者不能完全等同,廉政文化建设亦有其自身的特点,具体要突出以下四个方面:
(一)加大惩处力度,不断增强廉政文化的说服力
惩腐才能倡廉,倡廉首在惩腐。法院要加大徇私枉法、枉法裁判、受贿等违纪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对腐败分子不能心慈手软。反腐败要讲政策策略,要着眼于挽救,贯彻"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但只有严厉惩治极少数严重腐败分子,使他们身败名裂、后悔莫及,才能有力地震慑那些有腐败图谋的人,从而打断不良风气形成与传播的链条。只有惩处有力,坚决做到有案必查,违规违纪违法必究,才能不断增强教育的影响力,增强制度的约束力,增强监督的威慑力,从而最终增强廉政文化的说服力。
(二)抓好教育引导,不断增强廉政文化的影响力
廉洁的理念不是每个人天生就有的,廉政的观念也不是每个人一走上工作岗位就会自然形成的,必须通过家庭、社会和组织长期不断的教育引导才能养成。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抓好教育引导工作:其一,坚持教育与娱乐相结合。没有教育性,廉政文化建设就会失去灵魂和方向;没有娱乐性,教育也就显得枯燥乏味,难引人入胜、深入人心。因此,必须把二者紧密结合起来,做到寓教于乐,融思想性、艺术性、知识性、趣味性于一体。其二,坚持继承与创新。既要继承并发扬光大我国古代优秀的廉政文化传统,从中汲取营养,也要结合现代司法工作的特点,与时俱进,在廉政文化建设上有所创新,不断赋予廉政文化崭新的内涵。其三,坚持领导带头与全员参与相结合。只有领导起到良好的带头作用,才能激发广大普通干警参与廉政文化活动的积极性。另一方面,只有广大党员干部热情投入,互相学习,互相促进,廉政文化建设才会出现勃勃生机。其四,坚持廉政文化与创建法院文化的其他活动相结合,在法院系统开展的各项主题活动中,有计划、有目标地融入廉政文化建设内容,达到润物无声、潜移默化的效果。
(三)加强制度建设,不断增强廉政文化的保障力
廉政文化建设将是一项持久的、经常性的工作,不能急于求成。不在于有多少豪言壮语,也不在于有多么惊天动地的举动,关键在于日复一日、年复一年的潜移默化。不能把建设廉政文化简单理解为只是单纯组织一些文化活动和开展一些思想政治教育活动。因为从内容方面讲,建设廉政文化还应包括廉政制度文化建设。加强廉政文化制度建设,就是要着力于加强廉政文化的稳定性和恒久性建设。廉政文化建设的稳定性,就是要做到稳定机构,稳定队伍,稳定投入。只有这样,廉政文化才能由一个无人认领的浪迹孤儿,变成一个有温馨家庭的受人关爱的宠儿,日益茁壮地成长起来。廉政文化建设的恒久性,是指对待廉政文化建设,要有持之以恒的决心,持之以恒的动力,而不能把它当作一阵风,一场雨。廉政文化的形成与发展,是一个漫长的历史过程,是一个永无止境的历史过程,它不具有一劳永逸的特性。廉政文化的这一特性,决定了我们对待廉政文化建设要有打持久战的战略眼光,形成恒久的动力,常抓不懈。要响亮地提出廉政文化建设目标,使廉政文化建设独立形成声势,体现司法工作特色,使之成为先进法院文化中的一大亮点,要坚持以人为本的宗旨,立足于提高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的整体素质,以发挥其在确保司法公正中的积极作用。
(四)健全监督机制,不断增强廉政文化的驱动力
腐败是权力失去监督的结果,而失去监督的权力必然会产生腐败。一方面健全完善内部监督制度,即以民商事审判和执行工作为重点,对容易侵犯当事人诉讼权利和实体权利的岗位和环节、容易出现违规办案、不文明行为等岗位和环节上进行整改和规范,通过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健全案件质量评查制度、完善审判流程管理机制、推行廉政保证金制度等措施,构建规范司法活动的长效工作机制;另一方面强化外部监督,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主动接受政协的民主监督、新闻单位的舆论监督和人民群众的监督,通过走访人大代表、邀请各界人士座谈、公开举报电话、设立举报箱、建立网上投诉窗口等方式,保障监督渠道的畅通。
作为法定的专门监督机关,法院纪检监察机关应通过建立巡视制度、实行对派驻机构和人员统一管理、加大舆论监督力度、畅通信访监督渠道等多种途径,加大对各级领导干部的监督,及时发现并纠正各种问题,防止小错酿成大错,减少违纪违法案件的发生。法院也应充分发挥纪检监察作用,加强自身的内部监督。通过加强监督,唤起广大干警的监督意识,激起人们自觉学习和弘扬廉政文化,讴歌先进,鞭挞丑恶,营造起一种"祟尚廉政、褒扬廉政、以廉为美、以廉为乐、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崭新风尚和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