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醉驾抗法袭警 数罪并罚获刑三个月
作者:何芬 朱骏 发布时间:2013-08-22 浏览次数:253
泰州市高港区一男子醉酒后没有自行醒酒,反而心存侥幸无证驾驶无牌二轮摩托车上路,后其在红绿灯口撞上等候放行的小轿车。当交警对其进行查处时,该男子在酒精作用下拒不配合,并撕扯、殴打执法交警导致一交警受轻微伤。近日,泰州市高港区法院审结该案,被告人孙某某因犯危险驾驶罪、妨害公务罪,数罪并罚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四千元。
2013年2月16日15时许,被告人孙某某无证驾驶无号牌二轮摩托车,沿泰州市高港区江平路由东向西行驶至港口路与二环路红绿灯时,未谨慎驾驶,撞上前方等红绿灯的被害人陈某驾驶的轿车。后交警对其进行查处时,该男子竟然借着酒劲耍起酒疯,拒不配合,并揪扯、殴打执法交警,导致执行公务的交警徐某某右手受伤,经鉴定,交警的伤情已经构成轻微伤。泰州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二大队认定,被告人孙某某负此事故的全部责任。经鉴定,被告人孙某某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88.23mg/l00ml,已经达到醉酒驾驶的标准。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孙某某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且以暴力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妨害公务罪。被告人孙某某犯有数罪,依法数罪并罚。被告人孙某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从轻处罚。被告人当庭自愿认罪,酌情从轻处罚。
据此,高港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九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孙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被告人孙某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拘役二个月;决定合并执行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