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女子王某在半个月内多次抢劫,于820日被徐州铜山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王某的三名同伙分别被判处刑罚。

 

22岁的王某平日里喜欢男装打扮,说话办事都如同男性,并自称有同性倾向结交了一名“女友”。201212月下旬,王某纠集同事徐某提议抢劫有钱的女性,徐某遂提出新认识了一个外地女网友,可以作为作案对象。当日,二人以请客吃饭为由将女被害人骗出,控制在王某租住的民房中,王某用匕首逼迫女子交出钱财,并以不给钱就将其拉去卖淫、自己身上有好几条人命等言语恐吓被害人。被害人迫于暴力威胁交出了随身的700元现金和银行卡,并提供了银行卡密码,后王某从ATM自动取款机上取走现金3000元。

 

随后,被害人在王某和徐某的威逼利诱下,竟然自愿和徐某发展成情侣关系,对于财物被抢一事并没有向警方求助,王某自以为从中尝到甜头,从此一发不可收拾,屡次预谋抢劫。其“女友”许某先后向王某提供自己的女同学、女老板的信息作为实施抢劫的对象,而王某对这些“熟人”所做的抢劫计划莫不是凶狠毒辣。王某称,因为被害人认识自己,所以预谋将被害人的眼睛蒙住,带到偏远农村索要财物,如果不给就对其打骂,如果给钱就放人;如果被害人认出自己,就将被害人用老鼠药毒死,她和徐某二人甚至预备了Plan-B:准备在荒山上挖好坑,将被害人脖子扭断,用汽油焚烧毁尸灭迹。所幸王某的女友许某尚存一丝良知,劝阻王某“只劫财,不杀人”,再加上王某等人锁定的作案对象警惕性较高,几次跟踪踩点王某等人发现没有机会下手,这才避免了更为严重后果的发生。

 

20131月初,王某和徐某再度联手抢劫了徐某的前女友,被劫后被害人向警方报案求助,王某、徐某、许某以及另一名曾为王某“物色”抢劫目标的女子杨某先后落网。四人对所犯的罪行供认不讳。

 

铜山法院查明案件事实后认为,王某、徐某结伙,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暴力、威胁手段多次劫取他人财物;被告人杨某为二人提供被抢劫对象,并对被抢劫对象实施跟踪,其行为均已构成抢劫罪。据此,法院以抢劫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因徐某具有前科系累犯,依法从重处罚,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杨某为了犯罪制造条件,系犯罪预备,依法可以比照既遂犯减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

 

王某的女友许某,因犯罪时未满十八周岁,由法院另案处理,以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