抑郁女子犯爆炸罪领刑一年
作者: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13-08-22 浏览次数:224
1月15日,一女子在常州市清凉新村的家中点燃液化气罐欲自杀,剧烈的爆炸波及周围多户邻居,所幸未造成人员伤亡。常州市天宁区法院判决,点燃煤气罐的女子龙某经鉴定患有重度抑郁症,因犯爆炸罪,被判刑一年。
近日,天宁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庭审中,龙某称事发前半年被查出患有抑郁症,压力很大,因此想到自杀。在用打火机点燃液化气罐前,她已打开气罐好几个小时。龙某称,自己没想到引爆液化气罐的行为会危及周围邻居,觉得很后悔。据了解,当日发生的爆炸致同一幢楼内多间房屋以及一辆轿车不同程度受损,烧伤的龙某被一名蔡姓小伙冒着大火救出(基伤情经治疗现已基本痊愈)。
经鉴定,龙某患有重度抑郁症,属于限定刑事责任能力。法院审理后认为,龙某以爆炸的手段自杀未果,造成公私财物受损,其行为已严重危害公共安全,构成爆炸罪。但龙某患重度抑郁症且为限定刑事责任能力,依法可以减轻处罚。法院判决,龙某犯爆炸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