捡了个便宜,竟构成盗窃犯罪。近日,邗江法院一审以盗窃罪判处小李有期徒刑1,缓刑2,并处罚金9000元。宣判时,小李虽然还没完全想明白,但还是十分悔恨地说:“以后再也不乱捡便宜了!

 

打架时捡了“外快”

 

201341日深夜11时许,连云港籍在扬打工人员小李,与一老乡在回暂住地途中突感内急。见四下无人,二人便在维扬区双桥街道张庄组附近的小河边就地解决。哪知,二人的不文明行为被附近居民小王(化名)逮个正着,后者随即上前制止。因不满小王的斥责,小李指着小王脖子上一条很粗的金项链说:“别以为戴了狗链子就可以乱吼!” 一阵口角后,小李与老乡一起对小王施以拳脚。打斗过程中,小李被人高马大的小王打倒在地,却看到小王的金项链掉落在地上,而小王浑然不知。小李窃喜:“真是老天要罚他,让我捡到这个大便宜!” 毕竟双拳难敌四手,小王渐渐落败。小李乘隙捡起地上的金项链,与老乡逃离现场。

 

“链子不是偷的”

 

从伤痛中缓过神的小王,刚到家便发现金项链不见了。经仔细回忆,他断定金项链掉落在打斗现场。在寻找无果的情况下,他认为被别人捡去了,只能自认倒霉。43日下午,小李步行至扬子江北路时,看到两名念四桥派出所的巡逻民警,顿时紧张不已。此时,民警也发现其行为异常,欲上前对其盘问。为避免警方起疑,小李偷偷地把一直携带在身的金项链藏于路边绿岛。这雕虫小技很快被民警识破。经讯问,小李很快交代了殴打小王的事实。对于这条重达19.99克的24K金项链,小李再三说:“链子是我捡到的,不是偷的!

 

“捡便宜”被判刑

 

由于小王的伤情未达轻伤,警方并未以此立案办理。但是,警方以涉嫌盗窃罪对小李进行刑事拘留,检察机关也据此进行了批捕和起诉。78,邗江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根据检察机关起诉指控,被告李某明知项链系被害人所有,仍乘隙非法占有,其行为构成盗窃,应以盗窃罪论处。近日,邗江法院对该案作出了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