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玩游戏却又无钱投资,80后女子刘琳竟用冰毒从他人手中换取积分。820日,江苏省丰县法院一审判处刘琳管制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25岁的刘琳高中毕业后外出打工,后回到丰县老家,也没再找工作,整日里沉醉于游戏之中。2011年的一天,刘琳的网友陈某(另案处理)和其聊起了“溜冰”(吸食冰毒)的事情,并一再劝诱刘琳尝试一下。经不住诱惑,刘琳决定大胆试一次。随后,她便在陈某的住处第一次尝试了冰毒,并很快沉沦在了吸食毒品带来的快感之中。此后,刘琳便经常找路子购买冰毒。

 

201112月的一天,正在上网玩游戏的刘琳接到了张某(已获刑)的电话,问其手中是否还有冰毒,有的话用游戏积分换取可不可以。正巧,刘琳的游戏积分用完了,手头上又没有钱去续费,便爽快的答应了张某。随后,刘琳便将约0.1克毒品交给了张某,张某也如约将价值百余元的游戏积分转到了刘琳的账号。20128月,得知张某等人被抓,刘琳到丰县公安局自首,并如实供述了全部犯罪事实。

 

另查明,刘琳曾因吸毒被丰县公安局行政拘留10日,并处罚款二千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刘琳贩卖甲基苯丙胺约0.1克,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应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罚金。被告人刘琳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其行为系自首,依法可从轻处罚。鉴于被告人刘琳有劣迹,酌情予以从重处罚。遂作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