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人两隔遗产留憾事 三代析产胎儿得份额
作者:周月丽 发布时间:2013-08-22 浏览次数:269
张某因工伤死亡,用工单位一次性赔偿了75万元,这笔钱并没有安抚亲人的伤痛,反而引起了矛盾。近日,泰兴法院调解了这起分割赔偿金纠纷案件。
张某生前与第一任妻子有一个17岁的儿子,离婚后,他认识了现任女友方某。张某身亡时,方某已经怀胎六月。而用工单位的赔偿金由张父一人领取,只给了方某3万多元。三个月后,方某生下了幼女小张,因无力独自抚养幼女,方某向张父追要抚养费,张父却以小张不是儿子的亲生骨肉为由拒绝支付。无奈之下,方某代女儿将张父及其家人告上了法庭。
在法庭上,张父极力否认小张是自家血脉,方某却只在一旁暗自流泪,庭审陷入了僵局。承办法官在充分了解案情后,认为案情相对简单,只要确定小张的身份,一切矛盾自然迎刃而解。随后,承办法官说服张父允许孙子和小张做亲子鉴定。鉴定结果出来了,血浓于水的亲情最终软化了张父的固执。在法官的主持下,双方在法庭平静地签订了调解协议书,张父将支付小张的抚养费14万元,方某也撤销了其他的诉求。
法官点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实质是对死者近亲属的精神抚慰,不定性为遗产,但该补助金被其他法定继承人取得,有权继承人要取得该财产,应按继承的分配方式进行。根据法律规定,继承的第一顺序人是配偶、父母、子女,子女包括婚生子女与非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享有一样的权利。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份额,应当为胎儿保留的遗产份额没有保留的,应从继承人所继承的遗产中扣回。
本案小张系张某的非婚生女,与张父、张母、张子均系张某的法定继承人,可享受抚恤金及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张父领取工亡补助金时,小张尚是胎儿,应当为其保留份额。没有保留的,小张出生后可要求返还其应享有的份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