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婚后丈夫突然过世,因遗产继承问题继母与继子反目,继而闹上法庭。日前,惠山法院处理了一起继承纠纷,在法官的努力下,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家庭矛盾得以化解。

 

2005年,丧偶多年的张某经人介绍认识了同样丧偶的林女士,相似的生活经历让两人很快走到了一起。20062月,张某和林某登记结婚,婚后两人和张某的儿子小张、张某的母亲唐某一起生活,没有再生育子女,一家人生活还算和睦。然而好景不长,2011年,张某被查出患有胃癌,治疗无效,一年多以后去世,没有留下任何遗嘱。

 

由于小张没有跟继母商量,直接提取了张某名下的部分存款办理父亲的后事,林某发现后,猜疑婆婆和继子会将自己赶出家门,继而不断发生口角,家庭矛盾逐渐升温。为了自己后半生的生活保障,林某将婆婆和继子告上法院,要求对张某遗留的个人财产进行分割。

 

“她有什么理由来分我儿子的钱!”婆婆唐某认为,自己的儿子张某一直是家里的经济支柱,林某工资低,基本不承担家庭开支,所以现在也没有理由分走儿子的遗产。小张还沉浸在父亲过世的悲痛中,在感情上无法接受继母将自己告到法院。张某的亲戚也不满林某的做法,纷纷指责林某的“无情”,更加剧了双方的矛盾。

 

法院收案后,承办法官立即走访了当事人所在社区居委会,向周围邻居了解情况,并到银行查明涉案财产情况。经调查,林某和张某婚后共同抚养小张至成年,林某和继子之间并没有大的矛盾,小张也对继母在父亲患病期间的悉心照料心存感激,只是林某和婆婆之间性格不合,张某去世后,两人之间的摩擦不断,这也是导致此次诉讼的最重要的原因。

 

查明情况后,法官将双方当事人约到法庭进行调解。法官首先向双方释明了继承问题的有关法律法规,接着通过“背靠背”的调解方式,先安抚了婆婆唐某激动的情绪,向其解释了儿媳林某在婚姻关系和继承关系中享有的权利,而后,又做林某的思想工作,从赡养老人的角度,说服林某作出适当的让步。法官入情入理的话语化解了双方的怨气,双方都同意接受法官提出的调解方案:张某遗留下的车、房等不动产归小张所有,小张补偿林某8万元现金,其余银行存款和丧葬礼金由双方自行协商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