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法官面对涉及被执行人生存权的一套房执行案,既不能赶走被执行人拍卖房屋,又要保障法律赋予的执行申请人的权益,执行法官动足脑筋和手段与被执行人周旋,最终化解了无法解开的“死疙瘩”。

 

201011 月,李某将一处130平方米的房屋做抵押,向银行借款50万元,又向某典当公司抵押贷款30万元。20122月,典当公司持生效判决书申请执行,要求被执行人李某给付典当钱款、违约金及律师费等40万余元。

 

李某知道法院对一套房不会采取强制执行,便采取“千年不赖账,万年不还款”的态度,与执行法官频频“舞太极拳”,既不硬顶又总是敷衍。申请人合理要求得不到伸张,使得执行法官陷入深深地沉思,李某不但欠银行贷款抵押50万元,又欠典当公司40万元。若一套房强制拍卖,李某全家住哪里去?这场执行演化成了“执行与反执行”斗智斗勇的博弈。

 

基于如此相持的“僵局”,法官说服典当公司主动拿出一套80平方米的二房一厅临时过渡房,提供安置李某夫妇暂居。典当公司表示在李某房屋未拍卖之前,临时过渡房可无偿居住,一旦房屋被拍卖后,若继续居住则将收取房租。同时法院委托房产估价公司对该房屋评估有了结果,截止2013820日,该房市场价值为人民币150.03万元。

 

法官认为按150万元房价计算,涉案房屋拍卖后扣除佣金及手续费,完全能够满足偿付银行抵押贷款50万元、典当公司抵押借款40万元,剩余60万元能满足李某另行购房。

 

有了评估的参考房价,有了能提供给李某夫妇暂居的过渡房,执行法官更有了底气。法院在李某居住地张贴了执行公告,并责令李某限时腾空需拍卖的房屋。当然,执行法官还告知若能履行判决,法院可以不用强制拍卖的方式。

 

原以为只有一套房,能敷衍法院的李某,意识到自己低估了法官的决心,见法院动真格的,这下子傻眼了。从内心讲李某不愿将涉案房屋拍卖。在法官找他谈话的当天,他态度诚恳地向法院缴付了人民币10万元,并在一周内付清了剩余执行款。典当公司也爽快地愿意承担评估费,最终法院未启动拍卖程序。

 

执行法官坦诚地说,一套房执行要保证被执行人的居住,涉案房屋的价值就显得十分重要,若偿债后无法满足被执行人生活,则不属可供执行的条件。而本案最终成功地被化解,是智慧型法官充分运用心理战术,与被执行人斗智斗勇,从而巧妙地解开了“死疙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