沭阳法院紧紧围绕“力争培育出1-2个在全国有影响力的特色品牌”目标,扎实开展司法创新工作,审判质效水平得到有力提升,今年17月份,共结案8769件,同比增长1.72%,长期未结案件清达97.4%,再创新高。

 

建立审判工作机制。该院建立司法协理工作网络,协调县委、县政府出台《关于完善调解网络做好司法协理工作的意见》由司法协理员协助法院开展调解、送达、执行和信访工作,并将相关经费纳入了政府财政预算。建立案件繁简分流机制。在诉讼服务中心成立速裁组,对小额诉讼案件和简单案件快审快结,一般案件适用简易程序高效审理,少数复杂案件交合议庭专业化审理。上半年,速裁组共审结小额诉讼和简单案件122起。

 

建立主审法官选任机制。该院制定出台《主审法官选任工作规定》,有步骤、分期遴选了15名优秀法官作为主审法官,赋予其更加独立的裁判权,并对裁判结果独立承担责任。按照“1+1+1”的标准,为每名主审法官配备1名法官助理和1名书记员,组成独立的审判单元,使主审法官专心于审判工作。除参加所在部门目标考核外,每月为主审法官发放500元特岗津贴,以此增强其责任感和荣誉感,调动审判积极性。

 

建立疑难复杂案件办理激励机制。出台《办理疑难复杂案件的若干规定》,根据办理案件的难易程度(普通疑难案件和高度疑难案件)设定目标考核系数,与岗位目标考核挂钩,并将办理疑难复杂案件作为法官晋级晋职的重要依据,未办理疑难复杂案件的法官不得推选为主审法官、业务庭中层领导、审委会委员。

 

建立领导带头办案机制。该院坚持把审判作为领导干部的主业来抓,出台《领导干部带头办案的若干规定》,“一把手”院长每年办案不少于5件,具有审判职称的分管院领导每年办案不少于10件,业务部门中层正职每年办案不少于20件,以此强化法官的主体意识。去年以来,该院中层以上干部共办案7021件,占该院办案总数的近三分之一。

 

建立审判管理机制。围绕法官在审判工作中的主体地位与核心作用,依法合理地对各级审判组织、审判管理部门以及院、庭长职责进行规制,进一步强化审判管理职能。出台《关于向各级审判组织汇报案件的工作规范》,要求承办人向各级审判组织汇报案件时必须绘制法律关系图,并脱稿汇报,要用请求权分析法和法律关系分析法分析、讲解案件,以此解决部分干警办案思路不清晰、不准确问题。建立案件当庭宣判制度,出台《关于提升案件当庭宣判率的实施意见》,要求法官对案件进行当庭认证、当庭说理、当庭裁决。7月份以来,全院判决案件888件,当庭宣判216件,当庭宣判率为2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