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农民工社会保障探析
作者:薛琴 发布时间:2013-08-21 浏览次数:1105
摘要:农民工是我国重要的劳动力资源,是城市流动人口的主要组成部分,他们长期在城市社区就业、生活,户籍却在农村,生活面临很多困难,在社会福利方面有强烈的需求。满足新生代农民工合理的社会福利需求,为之提供相关服务、创建有利的政策环境,促进农民工社会福利发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需求。本文在分析农民工社会保障存在问题及其产生原因的基础上,探索了改善农民工社会福利的路径和措施。
关键词:农民工;社会福利;问题;对策
一、农民工社会保障存在的问题
农民工是我国经济建设的重要力量,其社会保障状况不仅关系到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公平性,还是影响其外出务工行为的重要因素。因此,在民工短缺现象日益加剧的状况下,其社会保障存在的问题日益引人关注,对此本文分别从社会救助、社会保险、社会福利三方面分析农民工在社会保障方面所存在的问题。
(一)社会救助严重不足
社会救助处在整个社会保障体系的最低层次,是农民工生活保障的最后安全网,然而从农民工的社会救助状况来年,农民工在生活遭遇困难时很难得到来自社会救助的最后保障。而对于农民工来说其大多是独自来到城市务工,由于流动性大等原因常常会陷入失业状态,其生活陷入困境的几率也相对较大。而农民工收入普遍低,靠其自身力量很难摆脱困境,这就需要社会救助发挥其功能来保障农民工维持其基本生存,但在享受社会救助方面,农民工也受到各种限制。如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要求申请人必须具备的条件之一就是被保障人要具备城市户口。现实生活中,在农民工生活发生困难时,他们得到帮助的主要途径仍然是向亲朋好友、老乡及家人求助,农民工可享有的社会救助是严重不足的。
(二)社会保险普遍参保率低
社会保险处在社会保障体系中的核心地位,是社会保障水平的主要体现,其覆盖对象是劳动者,作为我国劳动群体的重要组成部分农民工应该被覆盖在社会保险制度范围内。而从近年来农民工参加社会保险的状况来看,虽然2007-2009年农民工社会保险参保率总体上有所上升,但其社会保险参保率仍然普遍较低,与城市职工的参保状况差距显著。
(三)社会福利缺失
社会福利处在社会保障体系的最高层次,在吸引农民外出务工的众多因素中,较高的城市职工社会福利水平是非常重要的一个方面,是农民外出务工过程中迫切期望得到的。而从现阶段农民工所享有的社会福利状况来看,其一直处在缺失状态,与城镇职工差距非常大。
综上所述,现阶段农民工享有的社会保障无论是最低层次的社会救助、还是处在核心地位的社会保险以及最高层次的社会福利都处在严重不足状态,而这对于通过外出务工获取更大收益的农民工来说,极大地削弱了他们外出务工的动力,成为现阶段农民外出务工的重要障碍因素。
二、农民工社会保障缺失的成因
解决农民工社会保障缺失的问题,进而消除农民外出务工的重要障碍,首先要找到农民工社会保障缺失的原因。
(一)户籍制度限制
我国社会制度一直是以二元分割的户籍管理制度为基础的,而社会保障制度也不例外同样建立在户籍制度之上,具有明显的二元性。在我国城镇和农村中分别采取了不同的社会保障制度体系,城镇和农村居民在享有社会保障待遇上存在很大差异。如在社会救助方面,最基本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要求被保障对象必须具备的条件之一就是要有城镇户口,而住房救助制度的廉租房制度则要求申请者必须是低保户,这些硬性规定显然把农民工排除在制度之外。在社会保险方面,其被保障对象为城镇的劳动者,虽然农民工也是城镇劳动者的重要组成部分,由于没有城镇户口,所以很难被城镇的社会保险制度所覆盖。在社会福利方面,由于户籍制度的限制,农民工更难享受到社会福利。由于其农业户口的限制,农民工没有资格购买经济适用房,而对于收入普遍较低的农民工来说也很难在城镇购买商品房,所以农民工的住房条件普遍较差。此外,户口因素还造成了农民工子女入学难的问题。虽然现阶段农民工子女入学难的状况有所改观,不再收取借读费,但有很多学校索性把面向农民工子女的校门关闭。可见,二元户籍管理制度在农民工享有的各层次的社会保障制度方面都有限制,成为现阶段农民工社会保障缺失的重要原因之一。
(二)劳动力市场不规范
一直以来我国劳动力市场的不规范造成了农民工在劳动力市场的弱势地位,也使其与廉价劳动力划等号。在就业过程中常常受到不平等的对待,被迫接受一些不平等的就业条件。如在不签订劳动合同的条件下为雇主或用人单位工作。
(三)法律对农民工保护不足
从社会保障立法来看,立法先行是社会保障的重要特征,社会保障制度的不断完善需要立法的保障。而现阶段,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在立法方面还非常滞后,尤其是针对农民工的社会保障立法方面,关于农民工社会保障立法层次还比较低,主要都是一些不同地区、不同部门出台的各种法规,不仅缺乏统一性和稳定性,其权威性和强制力也不够。各地区对于农民工享有的社会保障项目在覆盖范围、缴费主体、保障待遇等方面的具体法规都有较大差别,这也造成了就业流动性非常大的农民工在变换工作岗位时社会保险接续难的问题。
从农民工社会保障相关法律的执行来看,也存在执法力度不足的问题。例如,在《劳动合同法》《劳动法》等法律法规中我国在保障农民工劳动合同的签订、农民工遭遇工伤和患职业病的赔付以及拖欠、劳动合同签订率低、遭遇工伤时得不到赔付等现象在农民工群体中仍时常发生。这些都说明相关部门的执法力度不够,导致用人单位违法成本较低。
(四)农民工社会保障意识弱
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的缺失与农民工自身社会保障意识弱也是分不开的。受教育程度低是农民工群体的重要特征之一,而这又造成了农民工对社会保障的相关法律及制度的认识不足。对法律法规的认识程度恰恰对农民工社会保障的实现有着重要影响。
三、改善农民工社会保障的政策建议
通过上述对农民工社会保障问题及其原因的分析,本文提出以下几点关于提高农民工社会保障水平,增加其外出务工动力的对策:
(一)进一步深化户籍制度改革
我国具有明显二元特征的社会保障制度是附着在户籍制度基础之上的,很多具体的社会保障制度的实施都以户口性质为条件,将城乡居民在社会保障待遇的享受上进行区别对待,这不仅阻碍了农民在城乡间的自由流动,也是造成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缺失的主要原因。农民工虽实为城镇劳动者,但由于其户口性质仍属农业户口,所以无法被纳入到城镇的社会保障体系中,这是农民工虽然生活在城镇、工作在城镇但却难以真正融入城镇的原因。在现阶段,民工短缺现象的不断加剧,说明劳动力市场正在向农民工群体倾斜,提高农民工社会保障水平是必然的发展趋势,而要增强农民外出务工的积极性,进一步深化户籍制度改革是必然的选择。只有逐渐放宽农民工在城镇的落户条件,进而逐步达到取消农业户口,实现社会保障制度的城乡统筹。
(二)规范劳动力市场
现阶段由于我国劳动力市场不规范,尤其是不完善的就业管理制度导致劳动关系不规范,使农民工在就业过程中劳动合同签订率很低。劳动关系是农民工参加社会保险的依据,没有和用人单位和雇主签订劳务合同的农民工无法参加社会保险,导致农民工群体社会保险参保率普遍较低。虽然自《工伤保险条例》出台后,在工伤保险的参保条件上,开始以事实劳动关系为依据,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由于劳动合同的缺乏,也使相关部门对这种事实劳动关系很难确认,所在在政策落实时也存在难度。因此,通过不断完善就业管理制度,加强对劳动力市场秩序的监督和管理,进而规范劳动力市场,是提高农民工参保率的重要途径。
(三)健全农民工社会保障体系
农民工社会保障涉及政府、企业、个人、社会多方利益,需要通过顶层设计统筹规划形成完善的保障体系。第一,亟需制定农民工养老保险办法实施意见,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办法实施意见,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办法和新型农民养老保险制度相衔接。第二,按照"低费率、保当期、保大病、不建个人账号"的原则,建立农民工住院医疗保险统筹资金,消除农民工参加医疗保险的制度性障碍。第三,改善社会障保障的制度供给,明确定位新生代农民工的社会保障身份,建立不同于城镇职工的适合农民工特点的多层次的分类社会保障体系和模式。第四,不断完善农村居民社会保障制度,确保农民工与农村居民社会保障制度的转移衔接。逐步将农民工的过渡性保险转换成整个城镇社会统一的城镇职工社会保险。
(四)提高农民工社会保障意识
促进农民工社会保障水平的提高,增强其社会保障意识也是重要的方面。农民工社会保障意识弱与其较低的文化水平是分不开的,所以首先要提高农民工的文化素质,加强他们对相关法律的了解。同时提高他们就业的稳定性,便于他们社会保障关系的接续,减少他们参加社会保障的障碍。此外,还要通过法律宣传和法律援助的方式增强农民工对法律知识的认知,增强农民工对社会保障的信心,减少参保时的顾虑,引导他们用法律手段来维护自己的社会保障权益。
(五)建构农民工受教育发展权保护体系
农民工群体不断在成长,农民工在职业和岗位的选择上更加理性,不再追求单纯赚钱多的工作,而是追求更加"体面"的工作,而教育是增加人力资本、提升竞争力的最佳途径。在这种变化和趋势中,应当以职业教育和培训为核心,构建农民工受教育发展权保护体系。政府部门安排促进农民发展的项目,完善教育培训网络,加大教育培训课程开发。让新生代农民工有机会进入职业学校学习或参加职业技术、技能培训,掌握在城市从业的职业技术。根据农民工流动特点、工作性质、年龄状况,通过正规教育和非正规教育途径,采取多渠道、多层次的教学体制,多形式的学时学制结构,融文化教育、常识教育、职业教育、技术教育、心理疏导为一体的的模式来解决农民工的教育需求问题。调整教育与培训工作的布局,对农民工进行专门性教育与培训,通过各种教育形式和政策鼓励,整合教育资源,为农民工提供教育与培训服务。推广"订单加定向式培训教育",参与的企业和培训教育机构签订协议,优先录用参加培训的农民工。建立农民工职业资格鉴定体系,制定符合农民工需要的职业技能鉴定制度,推行农民工教育培训结业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相结合的就业准入和持证上岗制度,推动农民工的职业教育福利需求的满足。充分吸收志愿者担任农民工教育的师资,降低培训教育的成本。
(五)发挥社会工作在为农民工提供社会服务中的作用
运用专业社会工作方法为农民工提供服务的优势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专业的服务方式可以满足农民工多样化的需要。社会工作专业体现在以服务对象的需求为出发点,针对性的开展各项服务。专业社会工作者可以走进农民工的生活,切实的满足他们的需要。二是专业的服务方式促进农民工的增能。助人自助是社会工作的核心价值,即帮助服务对象提升其潜能,使其能够有能力走出困境适应社会生活。农民工生活境况的改变,与其自身能力有很大的关系,通过专业化的服务来提升农民工的信心和能力,使其能够改变困境。三是通过倡导促使制度、政策改变。通过前面的分析我们不难发现农民工所面对的问题,很多是由于制度因素,社会福利的缺失是由于社会政策的不完善。所以可以通过政策倡导催生制度和政策的完善,为农民工创造有利的政策环境。
(六)加强对农民工的服务,使服务与管理并重
农民工因社会身份的限制,在城市享受不到基本的公共福利,在基本生存需求难以满足的情况下发生的违反社会生活行为准则或法律的行为会对社会造成危害。社会管理以公共服务为基础,要做好社会管理,就必须提高公共服务的水平。通过社会管理体制创新促进农民工融入城市,通过提高公共服务质量提升农民工的安全指数和生活满意度。由管理户籍人口转变到同时管理常住人口及流动人口,由管制、排斥、防范农民工转变到公平地为其提供各种公共服务。出台农民工创业政策,加大资金、政策、基地、培训等方面的扶持,为新生代农民工创业增能提供公共服务。有效发挥企业和非政府组织在为农民工公共服务和社会福利方面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