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便宜超市偷香肠 打警察法院判半年
作者:朱美凤 发布时间:2013-08-20 浏览次数:198
在超市购物的陆女士偷拿了两袋火腿肠,被发现后感觉有损颜面,不但对工作人员进行辱骂,还对前来处理的民警进行撕打,造成两名民警轻微伤。近日,泰兴法院以妨碍公务罪对被告人陆某做出了判决。
2013年5月,陆某来到泰兴市某大型超市购物,在购买了一大堆东西后,她又偷偷地在自己的手提包里放了两包火腿肠,想不付款蒙混过关。殊不知这一切早已被工作人员发现。当陆某把购物车里的东西付款完毕准备离开超市时,工作人员将她拦住,要求她把包里的火腿肠拿出来。陆某对此矢口否认,并和工作人员发生了激烈的争吵。接110报警后,派出所两位民警现场出警。眼看自己盗窃行为暴露,颜面受损,遂将民警的警服警衔扯下、纽扣撕开。后派出所加派警力到场对陆某进行口头传唤时,她采取抓、咬、踢、揪拾的手段阻碍民警执行职务,致3名民警等人受伤。
归案后,被告人陆某如实供述了上述全部犯罪事实。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陆某以暴力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依法应予以惩处。被告人陆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陆某自愿认罪,可以酌情从轻处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公诉案件的若干意见》第九条之规定,判决被告人陆某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