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胡某涉嫌抢劫罪,范某、胥某涉嫌抢劫、抢夺罪”一案在溧阳法院第十三审判庭进行了公开审理,三名正值大好年华的青年接受了法律的严惩,而导致这三人走上不归路的原因只是一个字--钱。

 

时间回到2012117日,这天傍晚6时许,24岁的范某和22岁的胥某在经过一番商量后趁着天色将晚准备实行抢夺计划。两人合骑着一辆摩托沿着某商厦后街河边走,伺机寻找下手目标。行至某饭店门口,胥某指着一个拎包女性,并叫范某开着摩托车靠过去,自己动手抢包。胥某抢得包后,与范某二人加快油门逃之夭夭。

 

随后二人行至某浴室开始分赃,包内的八百元现金被二人平分,而银行卡、会员卡、医保卡以及一个灰色的电信手机被范某装回包中,在二人去网吧的途中将包丢弃试图毁灭证据。

 

钱来得容易,花的也快,范某和胥某的经济状况很快又回到了“青黄不接”的状态。20121117日,范某得知与自己一起做钢结构的工友胡某回到溧阳后便邀其一起“发财”,于是三人相约一起下馆子,并商讨抢劫计划。

 

在范某提出抢劫的想法之后,胡某与胥某表示赞同,随后三人至胡某家中详谈,范某拿出自己在淘宝上刚刚购买的三根电击器,建议此次行动专挑单身女性下手,要是反抗就用电击器,“猎物”就不敢反抗了。

 

临近傍晚7时许,范某与胡某带着电击器从网吧出来寻找目标。期间胡某因为怕被认出来而向范某要了一副口罩。二人在与胥某碰面之后沿着大街寻找了两三个小时未果,最终在行至某百货公司靠近红绿灯处找到下手目标--一个三十岁左右拎着黑包的单身女性。

 

三人跟踪了一段时间后终于找到了下手的地点,随后按计划开始行动。胡某先上去捂住了被害人的嘴,范某从旁协助并掏出电击器电击了被害人的肚子两三下,胥某动手抢包。被害人奋力反抗,紧紧抓住包不放,胥某用力夺过了包,混乱情况下,范某将被害人推倒在地后,三人落荒而逃。

 

而后三人坐地分赃,范某分走了一个苹果手机和200元钱,胥某和胡某分别分到200元和100元,包里剩余的银行卡、会员卡等物件被三人扔至案发现场北面三四十米处的巷子里。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接到报案后的公安机关很快将胡某抓获,归案后胡某协助公安机关抓获了胥某;同日,胥某又协助公安机关抓获了范某。至此,“电棍抢劫”的三人团伙悉数落网。

 

溧阳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范某、胥某、胡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暴力手段截取他人财物,已构成抢劫罪;胥某、范某非法占有为目的,抢夺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已构成抢夺罪。但考虑到胥某、胡某归案后协助公安抓获同案犯,是立功,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范某与胥某在涉嫌抢劫被抓获后主动供述抢夺犯罪的事实,是自首,对抢夺罪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最后,溧阳法院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判决被告人胡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判决被告人范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犯抢夺罪,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数罪并罚;被告人胥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犯抢夺罪,判处拘役两个月,并处罚人民币一千元,数罪并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