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仓法院诉前调解一拆迁安置纠纷
作者:徐平 发布时间:2012-02-27 浏览次数:380
2月23日下午,当与原租户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达成后,年过八旬的申请人王某不禁激动的站起来说,“对你们的工作表示感谢,我鞠躬了。”
现已82岁的王某是太仓某书店的离休干部。1981年以来,一直住在书店的职工家属宿舍,离休后因家庭原因到无锡居住。1998年单位房改时,因经济紧张没参加。2004年书店改制,2008年,书店的职工家属宿舍(包括老王的那套)进行拆迁,2010年10月基本结束。因王某久居无锡,虽对书店有感情,无奈鞭长莫及,为所拆迁家属宿舍事宜多次找拆迁公司和书店交涉,均未果。
2011年12月底,王某写好了诉状到太仓法院起诉,请求拆迁公司归还丢失的家具、享有拆迁补偿费用并要求继续承租。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副主任陈卫平法官接待了老王,表示尽量与书店、拆迁公司沟通后想办法解决此事。考虑到申请人年迈,又在外地,陈法官采用电话联系等方式,于2月23日下午召集老王、书店、拆迁公司三方进行调解。调解过程中,老王表示愿意按照法律、政策解决拖延十多年的问题,拆迁公司提供了签订的拆迁补偿协议和太仓市的拆迁政策,书店也进行了必要的解释工作,表示按照法律、政策保证老王应享有的权利。通过调解人员的耐心解释,法律、政策宣传,老王通过权衡,表示接受货币安置,书店给予老王10多万元的补偿,同时老王同意放弃有关房屋的相应权利。至此,老王的一块心病得以圆满解决,并连连对法院和法官为民司法的行为表示由衷的感谢,由此出现了感人的一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