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楼住户王某将自家后阳台上改装为卫生间,由于下水渗漏导致三楼住户李某家装潢材料霉变,两家为此发生矛盾。经有关基层组织处理未果,李某一气之下聘请律师将王某告上法庭。2013526日,海陵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经过一番激烈的法庭辩论后,被告王某认识到自己的过错,在法官主持调解下,与原告李某握手言和,承诺7日内拆除安装在自家后阳台上的卫生设施,恢复原状,赔偿李某经济损失8400元

 

家住海陵区某小区的王某与李某系邻居。201212月的一个星期天上午,住在三楼的李某发现四楼邻居王某家在后阳台上安装卫生设施,李某夫妇当即与其交涉,劝其停止施工。但王某不听劝阻,以阳台是自家的空间,与别人无关为由,强行装上了抽水马桶、浴缸。今年春,李某夫妇发现自家房屋装潢材料发生严重霉变,于是再次找楼上王某交涉。王某认为李某家的霉变与其无关。李某为此多次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当地居社区、派出所等组织均派员组织过调解。在多次调解无效的情况下,李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判令被告王某立即停止侵害、恢复原状、赔偿损失。

 

海陵法院受理后,承办法官聘请有关专业人士组织原告和被告现场勘察,结果发现原告李某家房屋装潢材料霉变,确系被告王某家后阳台上马桶、浴缸的下水渗漏所致。另经海陵区价格认定中心鉴定,李某房屋内装潢材料的损失为8400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相邻权受法律保护。被告王某擅自将后阳台改为卫生间,不但违反了《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也侵犯了原告李某的相邻权,并对相邻住户的生活构成了实际影响,其安装在后阳台上卫浴设施于理于法均应拆除。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经过法官耐心释明相关法律规定,被告王某认识到自己的过错,愉快地接受了法院提出的调解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