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邗江法院妥善化解一起因承租人野蛮装修致出租房屋受损严重而引发的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20125月,葛某与卞某签订门市房租赁合同一份,约定由葛某卞某承租位于邗江区望月路的某处房屋,合同签订后葛某给付卞某租金60 000元、押金20 000元。同年6月,葛某经卞某同意对该房屋进行装修。装修期间,卞某在对该房屋进行查看时发现该房屋主梁及楼板因装潢受损严重。卞某遂要求葛某停止装修并赔偿其损失。装修停止后,葛某与卞某无法就装修问题达成一致意见,致使租赁房屋空关,双方矛盾日益恶化。201211月,葛某将卞某诉至法院,要求卞某返还租金60 000元、押金20 000元,赔偿各项损失37 175元。

 

卞某则反诉要求葛某赔偿因装璜损坏房屋所造成的主梁、楼板损失  80 000元,恢复房屋原状损失20 000元,并按每月10 000元给付租金,承担违约金20 000元。

 

卞某年事已高,又未请律师帮其诉讼,为顺利审理本案,承办法官在庭前引导其通过鉴定确定葛某的装修是否对其房屋结构造成破坏及恢复措施,而卞某对此很不理解,认为不需鉴定就能确定,认为承办法官有偏袒对方之嫌,又是写信给院长、又是到院信访办反映情况,甚至于某天深夜到部门负责人家中要求谈案件。

 

为打消卞某的顾虑,每次卞某来法院时,庭长与承办法官都一齐接待,通过宣传法院的各项规章制度,让其相信法官会公正裁判,不会偏袒任何一方;通过多次释法答疑,让其明白争议事实应当依靠证据认定,主张事实的一方应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经过耐心细致的工作,卞某主动申请鉴定,经鉴定,葛某的装修使板构件承载能力降低、梁构件抗剪承载能力有所降低、对楼面梁耐久性略有影响。

 

此案案情明了,法律适用简单,承办人如要书写一纸判决远比对当事人进行劝说调解容易的多,但考虑到租赁房屋位于黄金地段,租金较高,房屋空关一天的损失都要以百元计算,而简单的一纸判决极有可能引发后续的上诉、上访及执行问题,造成更大麻烦。承办人引导卞某变更诉讼请求,要求葛某按照鉴定机构的修复方案恢复原状并赔偿租金损失。同时,建议葛某咨询相关部门,最好以一次性赔偿损失的方案解决纠纷。

 

最终,葛某与卞某达成了一次性赔偿损失的协议,并在约定时间内一次赔偿到位,从而使一起极易引起信访、上访的案件得到了妥善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