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一送一,买五层送六层” 赠品也应符合商品要求
作者:贾亚兵 发布时间:2013-08-20 浏览次数:221
2012年,高先生向泰州某房屋开发公司购买商品房一套,该套商品房位于五楼,房屋开发公司宣称将该套住房上面的假屋面房屋赠送给高先生,即广告所称的“买五层送六层”。高先生在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时被告知“第六层”不能登记。高先生认为,赠送的“第六层” 不能登记,仅有使用权而无所有权,不是合格商品。经与房屋开发公司多次交涉未果,一纸诉状将房屋开发公司告上法庭。经法院调解,双方解除了购房合同,并由房屋开发公司赔偿高先生部分经济损失。
随着商品竞争的日益激烈,商家竞相使出招数吸引消费者,赠送礼品、赠送抵用券、提供免费服务、打折、买一送一等成为商家常用的促销手段。商家有条件的赠送 “赠品”,它实质上仍是商品,必须符合商品的基本要求,质量要达到产品质量标准要求。许多消费者在赠品出现问题时,往往会自认倒霉,甚至打“倒算盘”,不会找商家理论。其实,“赠品” 也是商品。依据《产品质量法》和《消费者权益保障法》的规定,不管是房屋还是其它商品,必须符合商品的基本要求,赠送的房屋也要能办理所有权证。其它商品质量要达到国家质量标准要求。不然商家必须对此承担责任。
商品房开发公司在进行促销活动时,有时会选择赠送假屋面或者车库的活动方案,宣传资料中会打出“买一送一”的诱人广告。如果广告中明确告知消费者房屋所赠部分仅有使用权而无所有权,即不能办理所有权登记证,商品房开发公司才不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赠送的房屋也要能办理所有权证。否则要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