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泽法院:两小时化解十年纠纷
作者:陈佳 贺志安 发布时间:2013-08-20 浏览次数:191
近日,洪泽法院“大湖巡回法庭”仅用2个小时便成功化解了一起时间跨度长达十余年的民间借贷纠纷,双方当事人最终握手言和,达成调解协议。
7月中旬,周某以王某长期拖欠50000余元债务不还为由向洪泽县人民法院提出判令王某归还债务的申请。周某出具了一份王某在2000年签字的借据以及一份周某本人与原债权人配偶2008年签订的债权转让协议,称王某已多次失信于相关债权人,在原债权人去世后更加蛮不讲理且态度恶劣,在诉讼前王某一度曾声称要是打官司将一分不还。
法院依法受理该案后,承办法官何素军同志了解到,本案的原、被告双方是邻里关系,两者之间本不存在直接的借贷关系,本案中的借条是被告王某在2000年向同镇赵某出具的,而债权转让协议是原债权人赵某在2008年因交通事故突然去世后,其妻为偿还赵某生前向原告周某所借款项,通过签订协议将该债权转让于周某,当时将被告王某出具的欠条也一并交予了周某。一年后,赵某妻子因病去世。签订转让协议后,原告周某虽三番五次上门向被告王某讨要欠款,但均被告王某以各种理由拖延偿还,双方由此发生纠纷。
本案原、被告双方的纠纷起因于十年前的借贷关系,其间先后出现了债权继承及转让事实,而原债权人赵某及其配偶在本案提起诉讼之前均已去世,法院查明案件事实的难度很大。此外,在案件审理初期,被告王某不但拒不应诉,而且以自己家庭困难、年老多病、无劳动收入和不承认债权转让为由拒绝偿还,还扬言法院如判其还款将采取自杀等过激行为,案件审理一时间陷入了僵局。
但是,承办此案的何素军法官并未因此产生过畏难情绪,他先后两次前往距县城80多公里的老子山镇,深入到双方当事人所在村居认真了解情况、听取意见,纠正当地群众对债务关系的一些错误认识。法官的敬业态度和职业操守感染了当地群众,他们向承办法官详细叙述了当时借贷发生、债权继承及转让的一些情景,也反映了被告的家庭确实存在着一定经济困难,并帮着法官一齐做起了双方当事人的工作,在大家的共同努力下,原告周某开始考虑改变原先态度,被告王某也逐渐放弃敌对情绪,两人均表示请法官公正审理本案。
考虑到被告王某患有脑梗塞、轻度半身不遂等多种高危疾病不能出庭应诉,承办法官何素军特意向法院申请了在老子山镇开设一次“大湖巡回法庭”。在得到批准后,X月XX日下午,何法官冒着38度的高温,再次亲赴被告王某家所在的老子山镇长山渔村,在其家中庭院里开设了巡回法庭审理此案。看见法官同志不顾酷暑上门巡回审理,被告王某非常感动,主动招呼大家坐下并送上了降暑的白开水。何法官向被告王某说明了此行的来意,在征得原、被告双方同意后,请周围群众一起旁听,共同见证。
尽管开庭条件简陋,但洪泽法院的工作人员对法庭布置、仪式和审理程序均一丝不苟,在法庭审理过程中考虑到被告文化程度低,何法官对其提出的一些问题均不厌其烦的进行解释。庭审中,被告曾对欠条上的签名提出质疑,法官向其说明法律是公平正义、依照事实的,若对欠条上的签名有疑惑,可以通过申请司法检验对字迹进行确认,但败诉一方可能要承担额外的费用……经过一个多小时的开庭审理,在原、被告双方及在场群众的配合下,庭审阶段得以顺利进行,整个庭审过程严谨而高效。
庭审结束后,双方当事人主动要求法官进行现场调解,何法官耐心地向被告讲解不履行债务将会引起的法律后果,考虑到被告人生活现状,何法官也向原告提出希望其考虑延缓还债的期限并放弃部分利息。在承办法官动之以情、晓之以法的耐心细致调解工作之后,原、被告双方最终达成分期还款协议。一起可能引发恶性事件、历经十余年的纠纷在经法官两小时现场审理、调解后,终于得到圆满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