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不要子女抚养自己,当年写下了协议书。然而如今发现生活难以为继又将子女诉上了法庭,子女却拒绝赡养了。225日如东县人民法院处理了该起赡养纠纷。

 

65的谭某夫妇当年生了三个儿子,但是因为生活困难谭某无力很好地抚养他们。经过再三考虑,谭某夫妇最终将7岁的二儿子送给了别人抚养。虽然如此,两家人还是有一些来往,谭某也能知道二儿子的信息。20063月,二儿子的养父母已经先后过世了。这时候二儿子想重新建立与生父母一家的联系,并向谭某表示愿意赡养谭某夫妇。但是谭某却拒绝了二儿子,同时写下了这辈子不要二儿子赡养的说明。谭某的想法是现在夫妻两个人年纪大了,二儿子这时候相认是想分他们的家产。最终,二儿子没有能够实现赡养亲生父亲的想法。

 

20122月初,谭某因为种种原因生活陷入了困顿,于是将二儿子告上了法庭,要求其履行赡养义务。接到传票的二儿子与媳妇不但不能理解,还对此大为生气。在二儿子看来,他是被送养的本来就没有义务赡养,何况只起诉他一个人;在二儿媳看来当年谭某写下了不要他们赡养的说明,是有法律效力的,所以无论如何是不会赡养的。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二儿子是7岁才被送养的,谭某夫妇对其尽到了一定的抚养义务,所以二儿子也要尽一定的赡养义务;对于只起诉二儿子,因为谭某夫妇有选择权,二儿子可以只在自己的责任范围内担责;赡养父母是法律规定的义务,该说明不能免去二儿子应该承担的责任。最终,想通了事理的二儿子与生父母达成了和解协议,二儿子自愿每月给付200元赡养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