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丰法院:让异地未成年人同享法治阳光
作者:朱艳萍 发布时间:2013-08-20 浏览次数:426
近年来,江苏省大丰法院创新少年审判思路,采取多项维权举措,加强异地未成年人罪犯的合法权益的保护工作,让异地未成年人同享法治维权的阳光。
异地委托保护出庭制度。通过建立异地被告法定代理人的心理疏导机制,提前引导、联合侦查、起诉部门邀请心理咨询师全程参与刑事诉讼程序,做好共同引导放任不管的未成年罪犯的法定代理人参与诉讼的司法帮教工作,并及时释明法律援助程序,落实指定辩护制度,确保异地被告的诉讼权利最大化实现。
异地委托合适成年人制度。对不愿意出庭应诉的法定代理人,征得未成年人同意,沟通未成年人户籍所在地司法所,由其出具委托函委托审理法院所在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或关工委等部门指派相应的合适成年人出庭,结合出台的合适成年人制度,落实合适成年人代行保护帮教的职责。
异地委托提前调查制度。联合公安、检察提前由侦查起诉部门开展社会调查工作,协助发出委托调查函。制定《异地委托调查办法》,通过电话、QQ、电子邮件等工具与异地被告户籍所在的司法所进行沟通联络,定期督促提高委托函回复率,确保异地未成年被告平等适用非监禁刑。
异地委托帮教回访制度。征求异地非监禁刑被告意见,对不愿意进入法院与司法局共建的帮教基地内生活工作的,可通过委托移交函委托未成年罪犯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的矫正机构落实帮教回访职责,通过资料邮寄、网上流转等方式掌握判后动态,利用自发开发的“短信帮教宣传平台”定期发送提示短信,形成双向互动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