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法检联合出台公正司法《意见》
作者:许雪峰 发布时间:2013-08-20 浏览次数:538
为强化法检两院之间监督与配合,确保司法公正,日前,盐城市中级法院、盐城市检察院根据有关规定,联合出台了《关于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列席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的实施意见(试行)》。
《意见》明确,盐城市两级检察院检察长或检察长委托的副检察长可以列席同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其参与讨论的案件或议题范围为:可能判处被告人无罪的公诉案件;可能判处被告人死刑的案件;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案件;与检察工作有关的其他议题。对上述案件或议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出列席审判委员会会议的,人民法院原则上应当同意。对不属于上述案件或议题的,人民检察院提出列席审判委员会会议的,由法检两院会商决定;人民法院院长认为必要时可邀请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列席审判委员会会议。
《意见》还就检察长列席审判委员会会议的有关衔接和程序事项作了具体规定,以确保该项制度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