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持刀暴力抗拒法院执行被司法拘留
作者:徐燚 发布时间:2013-08-19 浏览次数:230
“你们谁敢乱动,我就砍谁!”,周强对正在强制执行的法院干警吼道,7月27日,持刀暴力抗拒执行的一幕发生在新沂市一家饭店门前。持刀人是被执行人周标的儿子,很快,刀具被法警用防割手套抢夺下来,现场无一人伤亡。
8月9日,在被司法拘留14天后,周强面对记者忏悔道:“经过这次被拘留,我意识到暴力抗拒法院执行是不对的。不管自己有多少难处,都应相信法律的公正,都应积极配合法院的执行,不应该因为一时的冲动,持刀暴力抗拒法院执行,现在我对于之前的行为感到非常后悔,希望尽早结束这次拘留,也希望大家意识到抗拒法院执行是触犯法律的,有可能构成拒执罪入刑入狱。”
原来,事情源于周标从非规定途径购进非当地盐业公司专营的违法盐产品。2012年11月5日,新沂市盐务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检查发现新安镇周标以非当地专营违法盐在某饭店使用,当场查获山东产精制盐一袋,盐务管理局当即对上述盐产品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措施,并立案侦查。经查确认,周标以从非规定途径购进非当地盐业公司专营的违法盐产品在其经营的饭店内使用,其行为违反相关规定,于是作出行政处罚款2000元并当日送达,然而周标在十五日内并没有缴纳罚款,也未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也未提起行政诉讼,经盐务局发出履行催告后,周标仍未履行义务。为此,盐务局向新沂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周标罚款2000元,加处罚款2000元。
新沂法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对申请执行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的合法性进行了审查。经查,申请执行人盐务局作出的上述处罚决定认定被执行人周标以非当地盐业公司专营的违法盐产品在其经营的饭店从事饮食经营的违法事实清楚,有询问笔录、照片等证据予以证实,该处罚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正确,符合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法定条件。于是便出现了开头的一幕,7月27日,新沂法院执行人员来到周标的家中,依法将情况说明,但是周标仍拒绝缴纳罚款,于是,执行人员准备将周标强制传唤到法院,但是这时周强从屋子里拿出一把菜刀,挥舞着,口中喊道:“你们谁敢动,我就砍谁!”,最终被法警制服,并被司法拘留15日。(文中人物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