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没带驾照,二没带行驶证,今年3月底的一天,刘某驾驶牌照为苏Mxxx的水泥罐装车在路上行驶。当行驶至兴化市陈堡转盘时,刘某遭遇交警路检,不仅不认错,还与交警“绕起了弯子”。近日,兴化市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刘某涉嫌妨碍公务罪一案进行了公开审理。

 

据悉,案发当天,刘某因无法提供有效的驾驶证和行驶证,交警小黄遂要求其将车开至陈堡停车场接受进一步检查,并由辅警小钟陪同开往停车场。谁知,被告人刘某并未按照指示开往停车场,而是不顾交警小黄的劝阻向北行驶。当行驶至临城卡口处时,刘某非但无视当值民警的停车示意,反而还撞倒路障冲过卡口,继而又往兴化市人民医院方向行驶,一直行驶至严家大桥附近,才让随车的辅警小钟下车,随后又向前驾驶300米左右靠边停车。在此过程中,为躲避警车的追捕,在警车欲超车时被告人刘某一直按照“S”型路线行驶。

 

兴化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使用暴力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依法应予惩处。又鉴于被告人刘某能够当庭自愿认罪,其所在社区愿意承担帮教责任,法院决定对其从轻处罚,并给予其一定的缓刑考验期限,暂缓刑罚的执行。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判决被告人刘某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六个月。(文中人物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