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工人大意致残 赔偿款惹来纠纷
作者:杨敏 庄园 发布时间:2013-08-19 浏览次数:213
几十年好友情一朝破碎,十多年熟练工一夕致残。近日,武进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发生在同村好友之间的赔偿款纠纷案。
蒋某与张某是同村村民,年龄相仿,兴趣相投,又因蒋某在张某所开办的工厂上班,两家的关系一直都很亲近。但不料世事无常,2012年12月的一天,蒋某在操作冲床时手部受伤致残。事故发生后,蒋某本人及家属情绪均较为激动。双方虽曾多次就赔偿事宜进行协商调解,但均未达成一致,反而使两者的好友关系蒙上了阴影。故蒋某向法院起诉,要求公司赔偿其损失。
在庭审过程中,工厂厂主张某表示,蒋某在该厂工作了10多年,冲床操作虽然危险性较高,但是操作台上有工具,可以用工具替代,原告作为一个老工人,对厂里的操作规程很了解,不应犯这样的失误。且蒋某平时总是从事大冲床的操作,当天未经同意,擅自和其他人换了冲床操作。虽然大小冲床的操作流程相差不多,但换了冲床做的产品不同。如果蒋某从事厂里安排的工作,而不是擅自更改自己的工作内容就不会发生事故,所以蒋某自身也有一定的责任。
考虑到张蒋二人本是好友,承办人多次协调,最终促成双方和解:张某当场一次性向蒋某支付80000元,两人握手言和。
法官提示:在本案的调解过程中,蒋某曾多次表示,自己平时也会按照张某的要求从事小冲床的操作工作,所以企业本身就缺乏相应完备的管理机制。建立健全科学有效的企业管理流程办法,企业各方都一丝不苟的遵照办法严格执行,这才是保护企业员工和用人单位的最佳方法,同时也是保持企业长久健康发展的上上之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