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证律师当堂反口 真假遗嘱该相信谁?
作者:史璞頔 发布时间:2013-08-18 浏览次数:238
近日,新北法院审理了一起家庭遗产纠纷案,更为离奇的是,遗嘱见证律师竟当庭反口,让这起原本“关系混乱”的案件更为错综复杂。
老人去世前三天,忽然冒出一份遗嘱,且将名下一半房产都赠与侄女。可老人生前已经手写过一份,有儿有妻为何还要将房产赠与侄女?其中难道令有隐情?
事情发生在90多岁的朱老去世之后,原本料理后事的妻子王某和女儿朱小英忽然被人一纸状书告了,告自己的不是别人,而是朱老的侄女,朱小英的表妹朱小娟。朱小娟声称朱老在去世前三天请了律师代写了一份遗嘱,将名下三套房产中一半的产权份额赠与自己了。一头雾水的朱老妻子王某和朱小英很是疑惑,朱老之前就已经立下过遗嘱了,怎么会再立一份呢?
“我爱人去世前三天,因为中风瘫痪基本处于神志不清的状态,怎么可能立下如此标准的遗嘱?”“我父亲生前已经留下一份自己手写的遗嘱,怎么会又让人代书一份内容截然不同的遗嘱呢?”朱老的妻子和女儿对遗嘱的真实性提出了各种质疑。但朱小娟坚称确有这份遗嘱,自己手上有朱老赠与的房屋产权证,且遗嘱有律师为证。双方争执不下,朱老的亲弟弟(朱小娟的父亲)甚至要对91岁的嫂子王某动粗,这让矛盾一度激化到不可协调的地步。为了还原事实真相,双方决定对簿公堂。
案件审理后发现,原告朱小娟没有证据证明朱老是在神智清醒的状态下订立的遗嘱,且坚称是见证人的律师居然当庭反口,说自己并未亲手整理过朱老的遗嘱,当时只作了旁听,不能肯定朱老神智是否清醒。
近日,新北法院出于维护亲情目的,从法理、亲情的角度解决案情,双方在协调一致的基础上,达成了调解协议。由于侄女朱小娟在朱老生前曾给予了较多的照顾,由朱老的妻子王某和女儿朱小英一次性补偿朱小娟20万元,朱小娟则放弃对老人房产的继承,并返还房屋的产权证。
法官后语: 《遗嘱公证规则》中指出,见证律师应当依法对遗嘱内容进行审查,并着重审查遗嘱人的身份及意思表示是否真实、有无受胁迫或者受欺骗等情况。见证律师应当制作谈话笔录,谈话笔录应记录遗嘱人的身体状况、精神状况;遗嘱人系老年人、间歇性精神病人、危重伤病人的,还应当记录其对事物的识别、反应能力。该案中,遗嘱见证律师当堂反水,称不能辨别朱老的意志是否清晰,才使扑朔迷离的案情逐渐清晰,也说明律师迫于法律的威严,不敢妄下结论,混淆视听。订立遗嘱的方式有很多,但是无论如何都要以当事人的真实意思为基础。更为重要的是,家庭成员或亲属千万不要为了争遗产而僵了关系,亲情比黄金更珍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