鱼塘承包起纠纷 法官悉心来化解
作者:顾新燕 发布时间:2013-08-18 浏览次数:283
兴化市西部某乡镇辖区内水产养殖户众多,养殖鱼塘多为村集体向养殖户发包。某村于2011年12月将345.9亩鱼塘承包给王某等20户村民养殖,约定每亩租金225元,先缴后包,承包期为一年。2012年11月,该区域被规划为高效农业园区,镇政府先后两次向20户承包户下发不再继续发包、限期让塘及经济补偿的通知。
养殖户称,早在镇政府通知让塘前,他们就将鱼苗、蟹苗等投放到鱼塘中了,这些鱼苗、蟹苗到今年12月份才能出售获得收益,提前让塘将造成很大损失,而镇里的赔偿标准与让塘造成的损失差距太大。鱼塘是他们赖以生存的根本,失去鱼塘后部分年纪较大的养殖户不能打工又没有田种,将失去经济来源。因此,绝大多数养殖户拒绝让出鱼塘,镇政府无奈一纸诉状将20名养殖户告上了法庭。
一边是高效农业园区的规划建设,一边是养殖户的切身利益,西鲍法庭法官张国华接到案子后明白,要均衡双方的利益很不容易,但是只有利益均衡了,这个案子才能达到案结事了的良好效果。他到村里走访后了解到养殖户反映的情况基本都是事实,下到塘里的鳙鱼、鲢鱼养殖期基本都在一年以上,部分养殖户投放的甲鱼养殖期则更长,让他们立即让塘肯定会造成很大的损失,引起较大的矛盾。但是镇里高效农业园区建设工期很紧,一天不让塘就整个工程就耽误一天。张国华将了解到的情况向张娟庭长汇报后,庭长特别重视,立刻与乡镇相关负责人联系。
围绕塘内鱼苗的处置及经济赔偿标准这两个矛盾焦点,张国华多次与乡镇相关负责人沟通协调,张庭长也多次从中斡旋,镇里最终同意提高补偿标准,同时将周边地区没有发包的鱼塘或水面给养殖户们临时过渡,对于部分无法自谋职业的养殖户,镇政府承诺农业园区建成后优先给他们提供工作岗位。与养殖户,张国华几次三番来到田间塘头,了解他们的实际困难,站在他们的角度据理力争,最大限度地满足他们的要求;同时也从大局出发,告诉他们高效农业园区建设对地方经济发展的长远意义,地方经济发展了,最终受益的是老百姓。设身处地的言语和真诚地帮助打动了这些淳朴的百姓,他们最终同意以最快的速度让处鱼塘。目前,该高效农业项目正在顺利推进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