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沂法院:“鹰眼”财产查控让老赖无处遁形
作者:安礼奇 徐燚 发布时间:2013-08-18 浏览次数:453
近日,新沂法院利用财产查控顺利执结一跨省的5年老案,实际执结40万元。据了解,新沂法院自推出“执行查控系统”以来,已通过该系统查询被执行人财产25972次,涉及执行案件2996件、涉及标的额1674.37万元。
2008年6月,执行申请人张峰与家住盐城市的李国庆合伙在新沂开办某化工有限公司,后张峰退伙,经结算,该化工有限公司欠张峰28万元,张峰于2008年9月24日诉至新沂法院,该院依法判决该化工有限公司偿还张峰28万元。判决生效后,被告却未有履行。等待三个月后,仍不见被告有偿还的意向。气急败坏的张峰于2008年12月28日申请执行,但因被执行公司已经实际歇业,其资产被李国庆全部卖给其他公司,该案因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而终结。
2012年6月新沂法院执行法官调查到该化工有限公司开办人李国庆,在开办该化工公司时于2008年5月15日注入注册资金人民币49万元,2008年5月19日李国庆将该笔注册资金转出抽逃。新沂法院依法裁定追加李国庆为本案被执行人。责令被执行人董国庆在其抽逃注册资金49万元的范围内对申请执行人张振峰承担清偿责任。
追加裁定公告送达生效后,执行法官到李国庆户籍地盐城市查询,了解到李国庆于2010年就将家中财产卖光,举家外迁,下落不明。该案执行再次陷入困境。
在今年7月该院百日集中执行活动中,新沂法院将该案作为重点案件清理。执行法官再次利用司法查控系统在对李国庆的存款进行查询,发现其在南京银行开户时,开户信息中其居住地为安徽合肥九溪江南园。执行法官在网络上查找,合肥市蜀山区(现为合肥开发区)确有九溪江南园,系高档住宅区。执行法官判断李国庆很可能居住在该小区。后迅速赶到安徽省合肥市房产中心,调查到李国庆在九溪江南园拥有一套近150平方高档住宅,执行法官还在当地车管所查封了李国庆一辆价值近百万元奔驰轿车。新沂法院委托当地法院成功将该轿车扣押,并将其房产查封。李国庆迫于法律威慑且其房产被查封,车辆被扣押,主动与申请人达成和解协议,一次性给付案款及迟延履行利息共计40万元,本案顺利执结。
链接:执行司法查控系统于2012年7月1日起在江苏省三级法院间正式全面应用,能让执行人员足不出户查询到自己承办案件的被执行人银行账户信息、房产信息等。执行司法查控系统的签约单位包括中国银行、农业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房管部门等。“查控”的核心在于实现查询、冻结、划拨、扣除一体化,系统运行以来,其威慑性、创新性、高效性日渐凸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