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泽法院与各乡镇签订“无讼村居”共建协议
作者:贺志安 发布时间:2013-08-18 浏览次数:458
近日,洪泽法院与全县12个乡镇签订“审务村村行”打造“无讼村居”共建协议,这是该院“审务村村行”活动的又一重大举措。
洪泽法院从2011年下半年开始了“无讼村居”创建的探索与实践,形成了一定的社会影响,受到市、县领导的批示肯定,被中国人民大学博士生导师肖建国教授誉为“追求善治的洪泽经验”。审务村村行活动的开展,使司法工作更加贴近人民群众,及时对基层矛盾纠纷开展排查、预警、研判、应对工作,对矛盾纠纷发现在早,处置在小,努力实现无讼、少讼;对成讼案件注重群众工作方法的运用,注重化解积怨,修复关系,努力实现无判、少判;对调解不成判决结案的案件,加强判后释法、执行和解工作,使得案件当事人服判息诉,努力实现无访、少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