种植罂粟九千余株 农妇获刑五年罚款二万
作者:朱秀芹 发布时间:2013-08-15 浏览次数:228
59岁的农妇颜某养殖之余,在自家院内及鱼塘边非法种植罂粟达9203株,后被民警铲除。泗阳法院经过审理,判处被告人颜某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二万元。
颜某和老伴在农村种地之余,还承包了一个鱼塘,养殖鱼苗和螃蟹。去年收麦子的时候,颜某在村东边的树林里看到有大烟果子,也不知道是谁丢的,此前她听人说起过,这个给螃蟹吃可以消炎,发病少,于是就将大烟果子捡回了家。
今年春天,颜某将大烟种子种在了渔塘边,自家后院的菜地里也种了一些,准备长出来以后用来喂螃蟹。颜某家的鱼塘在其他鱼塘的里边,不靠公路,因此比较隐蔽,一般不容易发现。一开始,大烟苗子很小,长得很慢,颜某估计长不大,又猜想是不是虫病,就喷了些农药在秧苗上面,颜某心想:要不是看到大烟果子弄来的种子,自己都认不出这就是大烟,心里更加放心。
到了5月份,菜地里和渔塘边的大烟长势都很好,全部都开花了,少数株苗还长出了果子。颜某常常在摘菜时给大烟浇点水,鱼塘边的大烟则趁喂螃蟹时看看。
突然有一天,派出所民警来到颜某的鱼塘边,将塘边的大烟全部铲除了,经过谈话询问,颜某也承认了自家菜地有大烟的事实,办案民警一并铲除,当场清点共计9203棵。
经国家林业局野生动植物刑事物证鉴定中心(1481)号鉴定书鉴定,颜某所种的大烟就是罂粟。
颜某后来供述,自己知道大烟是毒品,种植是违法行为,但自己种的地方比较偏,当时报侥幸心理,也就想喂喂螃蟹,并没有想做别的。
泗阳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颜某明知罂粟是毒品原植物,仍非法种植9203株,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被告人颜某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依法对其从轻处罚。遂作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