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七箱洋河酒 “醉”倒胆大小蟊贼
作者:李金宝 发布时间:2013-08-15 浏览次数:236
一“90后”青年,不走正道整天吃喝玩乐,导致债务缠身,为了尽快还贷填补窟窿,竟把闹市区的洋河酒专卖店当成自家的仓库,趁售酒门市无人之机,先后三次开着面包车去“搬”酒,三次共偷盗洋河酒27箱,最终被“醉”倒。近日,江苏省沭阳县人民法院以盗窃罪依法判处被告人邹良有期徒刑3年9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8万元,责令邹良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人民币67200元。
现年23岁的邹良是沭阳县沭城镇的一名无业人员。2013年1月,邹良因欠债被讨债人整日追在后面,兼之借钱利息都不低,一日不还累积更多,他便整日里动脑筋想找点来钱的事做堵堵窟窿。没几天,正事没找到,他倒瞄上了沭阳县沭城镇泰安花园小区南门西侧的洋河蓝色经典门市,打起了偷酒的主意。于是他找朋友借了辆面包车,专趁售酒门市无人的时候,驾车到门市门口,利用自己学到的开车绝技,用自制的“万能钥匙”开门入室,堂而皇之地将洋河酒搬出装车,锁上门后溜之大吉。直至案发,邹良一共偷了三次,第一次偷了七箱,后两次各偷了十箱,分别卖给了沭阳和宿迁两家礼品回收店,卖得现金五万多元用于还债。在邹良偷的27箱酒中,天之蓝酒5箱、梦3酒9箱、梦5A酒7箱、梦6酒4箱、梦9酒2箱,共计价值人民币72000元,案发后,只有4瓶梦6酒和6瓶天之蓝酒被追回。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邹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盗窃公民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邹良犯盗窃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正确,予以支持。被告人邹良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依法予以从轻处罚。据此,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