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条红鱼让我来抓 “捕鱼纠纷”引发抢劫
作者:汤天维 陆昊 发布时间:2013-08-15 浏览次数:279
打捕鱼机时,两个男子抢最后一条红鱼,因为牵涉上千元赌金,一下起了纠纷。其中一个小伙儿输红了眼,喊来朋友,以借钱翻本为名实施了抢劫,结果不仅自己身陷囹圄,还害得已经订婚的朋友变成阶下囚。8月12日,如东法院一审以抢劫罪判处主犯秦某有期徒刑四年,判处从犯李某有期徒刑二年。
争捕最后一条鱼 起歹心
2013年5月22日下午,掘港镇新基地电玩城内人头攒动,众人围在捕鱼机旁,紧张地发射炮弹捕鱼。很快只剩下最后一条红鱼了,一个脸上纹着黑龙的男子秦某大喊一声:“大家都别捕,这条红鱼让我来抓,就指着它翻本呢。”做日用品批发生意的卞某不以为意,迅速射出炮弹捕到了该条红鱼,计算一下分数,卞某一下赢了上千元。一边点钱卞某还一边说:“这条鱼太好捕了,简直是送钱。” 上午输了2000元,下午又输了400元的秦某不干了,找上卞某,要求卞某借钱给他翻本,要不就把最后一条红鱼的钱还给他。卞某笑笑不答话,借钱不成,面上笑嘻嘻的秦某心里已经起了歹念。
速来“抓蛇” 喊来朋友助抢劫
赢了钱,又小玩一把后卞某准备回家,见机秦某凑了上来,说搭个便车一起走,他去找个朋友借钱。卞某不疑有他,载上秦某发动电瓶车驶向掘港镇碧霞小区。在路上,秦某偷偷发短信给好友李某,短信只有四个字:速来抓蛇。这是两人约好的暗语,意思是找到下手对象,赶紧来敲诈。
到了碧霞小区供电局老宿舍楼下后,李某赶了过来,秦某随即一把拉住卞某,说大家做个朋友让卞某借一千元给其翻本,卞某不从。秦某便声称不是朋友的话,下午捕鱼时卞某一共抢了他三条鱼,价值1000,抽了他一根法国香烟,价值5000,都要赔钱。卞某当然不答应,李某一下冲了过来揪住卞某头发将其摔倒在地,秦某在一旁对着卞某左脸就是狠狠一脚,一时之间卞某头晕眼花,躺在地上缩成一团。当时现场正好有一位老人路过,担心被邻居看到的李某随即先走了。没要到钱的秦某很不甘心,见卞某躺在地上失去反抗能力,秦某就动手将卞某口袋翻了个遍,从卞某身上抢走现金人民币1400余元。5月23日,抢到了钱的秦某照常来到游戏厅打捕鱼机,被守候在场的如东警方抓捕归案。5月24日,李某也被警方刑事拘留。
早有前科 庭审时还为朋友脱罪
本案主犯秦某,现年25岁,无业游民的他曾因犯聚众斗殴罪,于2011年12月29日被如东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而从犯李某,也有前科劣迹,曾因贩卖毒品罪,于2011年11月14日被法院判处拘役五个月。同是无业游民,又都喜欢打捕鱼机变相赌博的两人可谓臭味相投,沆瀣一气。
庭审时,讲义气的秦某还不忘为李某脱罪,秦某声称李某今年已经订婚了,年底就要结婚,不存在犯罪故意,自己只是喊李某来助阵的,从卞某身上抢走1400元的时候李某早已离开,事后也没有分钱给李某,整个抢劫行为与李某无关,犯罪仅为自己一人所为。
法官说法:秦某的意见本院不予采纳,理由如下:被告人李某应邀赶至现场后,明知被告人秦某欲敲诈他人钱财未能得逞,仍当场协助被告人秦某对被害人卞某实施暴力,令被害人卞某不敢反抗,被告人李某的协助行为与被告人秦某能当场劫取被害人卞某钱财有直接因果关系。
背景资料:这种捕鱼机看似游戏机,实际上就是变相的赌博机,一旦玩就很容易上瘾。捕鱼机高长宽比为1: 2:1米,中间为一块液晶屏,也就是“海洋”,各种鱼在上面游来游去。玩家要花钱购买“炮弹”捕鱼,捕到不同的鱼会赢得大小不等的分数:最大的鱼200分,最小的鱼1分。游戏中,除了鱼会很快从屏幕上游过外,还会有不少障碍物出现,所以很难捕到大鱼。当然,捕分值越高的鱼需要越大的“炮弹”,相对也就需要花更多的钱。而其之所以吸引人,是因为玩家不玩时,游戏厅会按照鱼的分数返钱,比如捕到10分的鱼,就会退给玩家10元钱。而为了捕到大鱼赚钱,相当一部分人深陷其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