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岁的李强通过QQ认识了一位初中女生夏梦后,荒唐的将其带回老家,并以夫妻身份生活多天。期间,李强明知夏梦未满14周岁,仍多次与其发生性关系。813日,江苏省丰县人民法院审结了该起案件,一审以强奸罪判处被告人李强有期徒刑五年七个月。

 

今年3月,李强到北京打工,由于人生地不熟,无聊之余便用qq在网上加好友聊天。很快,他和一个自称15岁的女学生夏梦聊的火热,相互交换照片后,二人在网上确定了恋爱关系。随后,李强和女孩约定,等自己干满一个月后就去找她。4月初,李强拿到自己第一个月的工资后,辞职去找夏梦。二人一见面,自是一番互诉衷肠,并商量好一起到李强的老家去玩。第二天,夏梦便借口去同学家玩,和家里说了一声后,就和李强离开了。

 

到了李强老家,李强以女朋友的身份将夏梦介绍给家人和亲戚,随后便安排夏梦在自己房间住下。当晚,二人便发生了性关系。此后,二人便开始了同居的生活。偶然的一天,夏梦告诉李强自己其实刚满13岁,李强一听,便要将其送回家。而夏梦则以不愿回家为由而拒绝,并且提出要和李强结婚。见此情况,李强也就没有坚持,还是和夏梦一起同居着,并多次发生性关系。正在李强一家筹备婚事之时,接到夏梦家人报案的公安机关,来到李强家中找到了夏梦。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强明知被害人夏梦是未满14周岁的幼女而与其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应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被告人李强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