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妻获刑 家庭几近破裂 悉心调解 法官促其重圆
作者:吴加全 吴英 发布时间:2013-08-15 浏览次数:242
近日,大丰法院审结一起婚内故意伤害案件,被告人杨同山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接受宣判后,被告人杨同山激动地说:“感谢法院从轻判决,更感激法官挽救了我的家庭。从今以后,我要用一辈子的苦和累来赎罪,努力让妻子过上好日子。”一席话,说得旁听席上的妻子匡亚梅泪流满面,岳父母脸上则露出满意的笑容。
杨同山、匡亚梅小两口原本在同一工厂上班,育有一女,日子过得尚算不错。后由于婆媳矛盾日渐加剧,匡亚梅一段时间回居娘家,并在娘家附近一家小厂重新找了工作。身为孝子的杨同山未能妥善处理好婆媳间的矛盾,最终陷入在母亲和岳父母两头都不讨好的境地,更因耳闻有关妻子的闲言碎语,杨同山心中很是郁闷。2013年3月16日中午,杨同山回家后,听到母亲关于妻子匡亚梅上午回家拿换洗衣服与其发生揪打的哭诉,目睹母亲手臂上的抓痕,杨同山不禁怒火中烧,便找匡亚梅理论,在岳父邻居家门口,杨同山与匡亚梅发生口角,相互推攘的过程中,杨同山踢了匡亚梅腰部一脚,顿时匡亚梅疼痛难忍。杨同山赶紧将妻子送医院诊治,诊断为脾脏破裂,后经医院手术脾脏摘除。杨同山支付了妻子治疗期间的一切费用。
2013年3月19日,杨同山主动到大丰市公安局投案,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经大丰市公安局物证鉴定室鉴定:匡亚梅创伤性脾破裂,经“脾切除”手术治疗,损伤程度属重伤。
案发后,被害人匡亚梅出具谅解书谅解被告人杨同山的行为。
法院认为,被告人杨同山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案发后,被告人杨同山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自首。综合考虑本案系因家庭矛盾引发,且被害人匡亚梅已出具谅解书以及被告人杨同山有自首情节且支付医疗费等认罪、悔罪表现,故依法对被告人杨同山减轻处罚并适用缓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相关之规定,法院作出判决。
承办法官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充分考虑案情的特殊性。当法官了解到虽然被告人杨同山的行为得到了妻子匡亚梅的谅解,但小两口的夫妻感情几近破裂的情况后,在依法惩治犯罪的同时,法官更是花费了相当的精力,多次召集被告人杨同山、杨同山母亲、妻子及岳父母做调解和好工作,竭力挽救被告人杨同山频临破裂的家庭。在法官的悉心调解和真情帮助下,一个大家庭终于和睦如初。
于是,出现了本文开头被告人杨同山吐露心声的一幕。(文中人名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