腐烂的大白菜
作者:赵超 发布时间:2013-08-15 浏览次数:245
今年初,张三将新鲜地公司起诉至法院,请求判令新鲜地公司赔偿其生姜和大白菜损失20余万元。这20余万的蔬菜究竟怎么了,竟闹得上法庭。
张三长期经营蔬菜销售,自认为对市场规律把握的很到位,所以经常会做一些低买高卖的买卖,他也因此赚了不少。去年,张三发现市场上的生姜和大白菜价格与同期相比明显较低,于是决定屯一批货。新鲜地公司是一家专业的仓库存储公司,双方签订货物仓储合同,约定张三将30吨生姜和27吨大白菜存放到新鲜地的仓库内储藏。
张三诉称由于新鲜地公司不懂仓储技术,导致储存的生姜和大白菜霉烂变质,而一直到合同期满,其本人才得知生姜和大白菜发生霉变,此后多次找新鲜地公司协商解决,但均未果。故起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赔偿其生姜和大白菜损失21万元。
新鲜地公司则辩称,并非其不懂仓储技术,合同明确约定了仓储期限,储存货物发生霉变是由于超过最迟出库时间、仓储时间过长造成的。后来霉变货物被其折价出售,所得货款尚不足支付仓储费用。
法院审理后认为,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口头约定了如果合同期满后没有出货,可以继续储存,并继续交纳储存费用,这一事实得到了证人的证实。因此,在合同期满后,张三虽未未提取仓储物,新鲜地公司也未催告其提取起仓储物,应视为双方按口头约定继续储存货物,故新鲜地公司仍负有妥善保管仓储物的义务。《合同法》规定“储存期间,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仓储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最终法院依法判决新鲜地公司赔偿张三生姜、大白菜损失合计15万元。(文中认为均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