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天灾身心俱受损 解纷争情暖在法庭
作者:钱晓平 发布时间:2013-08-15 浏览次数:225
日前,孙女士的委托代理人来到无锡市滨湖区法院华庄法庭,对华庄法庭依法妥善处理其与无锡市某环境卫生服务有限公司雇员受害赔偿纠纷一案,表示深切的感谢,并感谢华庄法庭为其及时取得赔偿款11万元所作的不懈努力。
2012年8月8日上午,突如其来的一场台风席卷了整个锡城,台风裹挟着暴雨倾盆而下,顷刻之间公路上的积水就达到了十来公分,公路变成了河流,雨水哗哗地流个不停。公路两旁的大树被台风刮得东倒西歪,摇摇欲坠,几根碗口粗的树枝也被台风刮断,在公路上横七竖八的躺着。
这时,孙女士和往常一样,在位于无锡市太湖博览中心的保洁地段做着保洁工作。发现台风到来,她匆忙骑上保洁车想到就近的地方避雨,但为时已晚。巨大的台风将她连人带车从路的西边吹到相距十来米的路东面,保洁车撞在路边的石头上,她不幸从保洁车上跌下,左手左脚等处严重受伤。
110接警后迅速赶到现场,将她紧急送至华庄华清医院就诊。孙女士所在单位借给孙女士1万元作为就诊费用后,其余赔偿费用就不再支付。为此,孙女士及其家人与该公司多次发生争执,双方甚至因此而闹上无锡电视台。
一气之下,该公司向法院起诉,向孙女士索要预借的1万元;而孙女士则向法院起诉,要求公司进行赔偿。
在鉴定机构对孙女士的伤残等级鉴定为9级伤残后,孙女士即向公司提出了要求再赔偿13万多元的诉请。
在法庭开始组织协商时,双方均态度强硬、各不相让。孙女士坚持认为其受伤是因为执行公司的工作指令所致,要求赔偿款一分不能少;而公司则坚持认为,孙女士受伤并非其造成,治疗医院也有过错,且伤残等级不应有9级,不同意全额赔偿,只同意再象征性的赔偿数万元了事。
协商一度陷入了僵局,孙女士一方情绪显得特别激动,扬言要到该公司闹事,双方随时有矛盾激化的可能。
承办法官钱晓平得知此情后,及时针对当事人进行情绪疏导,给当事人分析利弊得失。法官告知他们,到公司闹事只会使事态复杂化,不利于解决矛盾,要获得赔偿款必须走法律程序,按法律规定进行处理,在法院处理纠纷期间,要严格控制自己的不理智行为;对保洁公司则分析其应承担的责任,要求企业在事情发生后能从受伤者的角度出发进行换位思考,不要给赔偿方人为设置障碍。
同时,法官利用公司负责人来庭交换意见的时机,进一步做矛盾化解工作,促使某公司负责人改变了态度,表示愿意配合法院,及时处理好此纠纷。在此情况下,承办法官进一步通过孙女士的其他亲属做孙女士的工作,使其逐步回归理性,最终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公司再一次性赔偿孙女士11万元,分二次各支付5.5万元。现某公司已按期支付了全部赔偿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