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子因车祸死亡后,因为赔偿金的分配问题,80多岁的奶奶将孙子、孙女告上法庭,祖孙三人对簿公堂、争锋相对,昔日亲情烟消云散,不仅令人唏嘘。

 

201251日,王奶奶的儿子刘某步行至武进区某路段时,被一辆轿车撞伤,后经医院抢救无效,于52日死亡。事后,肇事者与刘某的三位法定继承人即王奶奶(系刘某之母)、大刘(系刘某大女儿)、二刘(系刘某二儿子)达成了调解协议,一次性赔偿三人500000元,在扣除医疗费27600元,余款汇入了孙女大刘的卡上。为了四十多万元的分配和管理问题,祖孙三人起了争执。

 

奶奶:我年纪大了,这钱要防老

 

看着纠纷处理完毕,钱落入了孙女的卡中,孙子和孙女却都没有要把老奶奶的份额给其的意思,王奶奶急了,在两位女儿的搀扶下,王奶奶赶到法院。王奶奶说,自己年事已大,丧失了生活来源,且又体弱多病,为了日后的生活及治病等所需,需要这笔钱。原来,王奶奶的儿子刘某早年即与妻子离婚,两个子女也都由妻子抚养,刘某死亡前,一直随自己的母亲即王奶奶生活,王奶奶觉得孙子女与父亲本就不亲,以后更不可能赡养自己,这笔钱还是要在扣除丧葬费、抢救费、误工费、交通费后按各自份额分配好。

 

孙子女:钱放在我们这也是为了奶奶好

 

坐在被告席上的一双孙子女被奶奶告上法庭,觉得很冤。姐姐大刘说,“钱虽打我卡上,但我仅仅是料理父亲事故的经手人。况且目前所支出的各项费用远高于奶奶所说,光办丧事我们就花了90000多,因此,在扣除各项费用后,这赔偿款只剩下30多万了。我已经把余款全部给了弟弟。奶奶告我不合法啊!”大刘说,“我是奶奶的孙子,肯定会赡养奶奶的,钱放在我这里也是为了奶奶好,奶奶岁数大了,这么大笔钱放在她那,丢了或被人骗了怎么办。以后只要是用于奶奶生活、就医的支出,我保证支付。况且我结婚时,父亲为我装修借了80000元,我已经用这赔偿款归还了,真要分配的话,除了扣除丧葬费、抢救费、误工费、交通费外,还应该扣除这笔父亲所借的债务。”

 

对于本案,法院多次组织双方进行调解,但终因差距过大而未果。法院经审理后认为,交通事故的死亡赔偿款系产生于死者死亡之后,并非死者生前合法取得并在死亡时实际存在的财产,故其性质不属遗产,因此对于孙子提出的该笔赔偿款应当扣除刘某生前的债务后才能进行分配的意见,法院不予支持。虽然该赔偿款非遗产,但死者的近亲属是此次侵权行为的间接受害者,死者的死亡给他们带来痛苦,也使他们丧失了未来的可以预期的继承财产,故对该笔死亡赔偿款在扣除必要的抢救费、误工费、交通费、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等后,可比照遗产的规定,按法定继承由全体第一顺序继承人共同享有,平均分割。虽然两被告一致陈述在支付必要费用后余款已转交给弟弟二刘,但因两人未能提供二刘现已得到了相关赔偿款的证据,故原告应得的款项应由两被告共同向其给付。最终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并按照照顾缺乏劳动能力的年老者的原则,法院判决两被告给付原告王奶奶人民币159633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