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山法院以“百日集中执行”活动为抓手,多措并举大力清理执行积案,自20137月活动开展一个多月来,已有效执结案件246件,标的达4327.56万元,取得了显著成效。

 

完善快速反应机制,实行“集中执行”常态化。该院通过实行“执行110”二十四小时在线、提前制订执行预案、组建快速反应工作小组等多种形式不断完善快速反应机制,承诺对有价值的执行线索在第一时间内赶赴现场及时处理,根据案件情况采取分组“集中执行”和全局“集中执行”相结合的办法,实现“集中执行”常态化,有效执结了一批被执行人查找不到和被执行财产查控不了的疑难积案。

 

构建“1+4+1”工作模式,优化执行资源配置。实施“1+4+1”执行工作机制的新思路,由一名法官、四名法警或其他法院工作人员、一名书记员组成执行案件承办组,由执行法官行使执行裁决权和执行实施指挥权,由法警行使执行实施权,由书记员完成执行案件的辅助工作,各司其职,相互配合,确保案件在各个环节的顺利流转,通过对执行权的细化分解,提高了执行工作的集约化水平,大大减少了执行工作对法官人数的需求,有效解决了当前基层法院案多人少的矛盾和部分法官消极执行的问题。

 

网上公告未结案件,督促被执行人自觉履行义务。为进一步提高对“老赖”的震慑力,87日,该院在泉山法院外网上刊登公告,率先对1070件未有效执结案件进行督促履行,详细披露了未能有效执结案件的案号、执行依据、被执行人姓名、性别、年龄、家庭住址、未履行标的金额及承办法官等多项信息,内容全面,真实具体,力争通过相关信息的适度披露督促被执行人自觉履行义务。

 

完善执行规章制度,推进执行工作精细化管理。为此,该院通过采取完善执行案件流程管理、规范执行工作内部考核、强化执行案件督办力度、创新廉洁执行监督模式等方式不断推进执行工作精细化管理,使执行工作制度更加完善,工作方法更加科学,工作作风更加务实,为开展“百日集中执行”活动打下了坚实基础,确保“活动有序开展,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