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应期待 做足工作
作者:兴园 发布时间:2013-08-15 浏览次数:1901
近年来,镇江开发区法院主动回应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司法新要求、新期待,大力开展诉讼服务中心建设,通过全方位、多层次的便民服务新举措,有效促进了涉诉矛盾纠纷的化解,提升了群众对司法的满意度。
仅有诉状赢了官司
“工钱都拖半年多了,试了好多种方法都没有要回,都不敢再抱希望了,没想到法院为我们解决了难题,真是太谢谢了!”近日,在镇江开发区法院诉讼服务大厅,王某等7名民工拿到被拖欠久拖的工资,感动地说。
2012年12月,王某等瓦工受镇江新区某垂钓中心老板马某雇佣,对该垂钓中心进行内部整修,工期20天,工资总计9565元。整修完毕后,马某却以各种理由拒绝支付工资。王某等人到当地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因证据不足,劳动仲裁委未能受理。今年3月,诉至法院。诉讼服务中心法官耐心接待了他们,了解到该案除了一张诉状外,没有一份证据。但看到7名民工无助的表情和热切期盼的眼神,法官决定尽力维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遂找来相关证人和老板马某谈话。经过法官耐心讲法析理,马某确认并支付了7人的全部工资。
司法确认圆了心愿
“有了法院的确认书,我总算可以放心了”。日前,85岁的黄大爷在开发区法院诉讼服务中心激动地说。
家住大港镇某村的黄大爷瘫痪多年,早年育有一子二女,自从2010年儿子去世后,一直由儿媳王某照顾他的生活起居。王某本人也患有高血压等疾病,但对老人的照顾却是无微不至,一日三餐,端汤喂药,从未懈怠,还经常因劳累过度而晕倒。王某与黄某的儿子结婚18年,一直未能生育,二人共有一套住房。黄某的儿子去世后,黄某继承了该套房屋的四分之一的产权。黄某感念儿媳王某的孝心,担心他百年之后,子女会因这部分产权与王某发生纠纷,伤害王某,便执意立下遗赠扶养协议,将其继承的产权份额以及去世后的补偿金、丧葬费等一并赠与儿媳王某。一个偶然的机会黄某从村民口里得知法院可以为该协议进行司法确认,于是,黄大爷便来到法院,请求为这份协议作司法确认。诉讼服务中心的法官热情接待了他,并详细告诉他遗赠扶养协议发生效率的条件,告知黄大爷应当提供的材料。当黄大爷将遗赠抚养协议、房产证以及王某与其儿子的结婚证等提交后,特事特办,立即为他们办理了立案手续,迅速审查,出具确认决定书。
诉前调解解了闹心
楼上出租房屋漏水,楼下住户家中一片“汪洋”。受害人前去解决问题,房主与承租人都不认账。法院调解户主、承租人分担责任。
家住四楼的金某这段时间天花板不断漏水,家中很快成了一片“汪洋”,几次打电话找到楼上户主王某,要求解决此事,王某回答: “房屋已租出去,与他无关。”金某诉至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副主任蒋平迅速了约见户主王某和承租人张某,王某坚称房子已租出,与己无关。而张某更是想不通,租房子反而要赔钱给楼下住户,不愿买单。双方态度都硬,原告金某气愤加剧,遂要求对房屋因漏水造成的损失进行司法鉴定,并坚持要两被告承担着责任。法官多次与双方沟通,解释相关法律,讲明如果进入司法鉴定程序,不仅诉讼成本会加大,还会影响邻里关系,双方要换位思考,远亲不如近邻,邻居之间要互谅、互让。经过蒋主任近3个小时的情理法以及经济帐、时间帐的利弊分析,双方终于能够平静理智地对待纠纷处理,最终促成和解。户主王某赔偿原告金某3000元,承租人张某赔偿原告5000元。
据悉,镇江开发区法院诉讼服务始终秉承“想当事人之所想,急当事人之所急”的理念,努力为当事人排忧解难,充分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