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冒官员,男子骗走7万元
作者:刘伟炜 发布时间:2013-08-14 浏览次数:238
扬州的王女士(化名)在做生意时,遇到了一位“大人物”,不曾想,在请他帮女儿介绍工作时,不仅工作没找着,还被骗走了7万多元。案发后,王女士才知道,这位“大人物”竟是“三进宫”的诈骗惯犯;但骗子落网后却称,自己不是坏人,而是王女士的“情人”。这是怎么回事呢?
喜!足疗店来了“大人物”
王女士今年44岁,是扬州邗江区一家足疗店的老板娘。2011年6月起,一个中年男子经常到店里做足疗,言谈举止很像“大人物”,而且他每次消费几十元,付款时都给100元整钞,从来不要找钱。
见男子出手阔绰,王女士认为,此人必定是位“大人物”。男子每次来,她都十分热情。一来二去,两人熟络起来。
那时,王女士的女儿就要大学毕业,找工作的事让一家人犯了难。在一次闲聊时,王女士把这件烦心事告诉了中年男子。
“
你想不想让你女儿回扬州上班?”中年男子说,他是某政府部门的张主任,能帮王女士女儿在政府部门找份工作,但需要两万元的“打点费”。
这样的好事,王女士求之不得呢。她立即取了2万元给了“张主任”。
惊!“大人物”竟是诈骗犯
原本,“张主任”保证,过不了几天,王女士的女儿就可以上班。但过了半个多月,王女士没有得到任何音信,便找“张主任”问情况。
“
我最近工作被调动,现在在财政局上班了。”“张主任”问王女士,“你想让你女儿到财政局上班吗?”
王女士只好请他继续帮忙安排。几天后,她等到了“张主任”的回复——“再要给局长送5000元,工作的事就没问题了。”王女士当即给了他5000元。
十几天后,王女士再次追问女儿工作的事时,张主任变了脸色,“安排工作哪有这么容易。”
当得知王女士在乡下有一幢房屋,想在扬州市区买套房时,“张主任”建议她把乡下的房子卖掉,并保证,“单位在扬州某小区给我分了一套房,你乡下的房子卖多少钱,我都把这套房子多少钱卖给你。”
“
这太划算了!”王女士答应下来。此后,“张主任”多次主动提出带王女士去某小区看房,但每次都因一些琐事没能看成。
2011
年10月,王女士迟迟见不到房子,急了。这时,“张主任”才透露隐情称,他因为要和妻子离婚,被妻子告到了纪委,现在房子被收走了,自己需要一笔钱打理关系,不然王女士女儿的工作也安排不了。
王女士怕了,此后,但凡“张主任”要钱,她都爽快答应。直到2011年年底,见女儿的工作仍无着落,房子又“黄”了,王女士开始找“张主任”要钱。“张主任”还了1万多元后,开始玩“失踪”。
这下,王女士慌了,找人一打听才知道,“张主任”根本不是政府工作人员,而是刚释放不久的诈骗犯。于是她立即报了警。
真相:因诈骗曾“三进宫”
2013
年5月22日,“张主任”被扬州警方抓获。他叫李某,今年54岁,无业。归案后,李某却称,王女士其实是自己的情人。
原来,1982年至2010年期间,李某曾因冒充国家工作人员,谎称能给被害人的子女介绍工作等理由,在扬州、仪征实施诈骗,先后因诈骗罪“三进宫”,2011年6月1日刑满释放。
出狱后,李某回到扬州,好吃懒做,花钱大手大脚。那段时间,李某经常去王女士店里做足疗,为了面子,他从不让王女士找钱。就这样,两人渐渐发展为情人关系。除此之外,李某只抽中华、苏烟等高档香烟。很快,家里的钱被他挥霍得所剩无几。当听说,王女士女儿在找工作上遇到了麻烦时,便想到了自己“老本行”——诈骗。
2011
年6月至12月间,李某共诈骗王女士7万余元。李某称,这些钱,除了自己挥霍,有几万元实际是拿去讨王女士欢心了。
近日,扬州市邗江区法院以诈骗罪判处六年零三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