捡来的傻妻要不得
作者:卞婧娴 发布时间:2013-08-14 浏览次数:264
一方是“60后”妇女,另一方是三名单身汉子。在过去的几个月中,这三名单身汉都曾分别与这名“60后”妇女同居一室,甚至还谈得上“和睦相处”。然而近日,这三名单身汉柯某、顾某、赵某却都被检察机关指控为强奸罪起诉至被告席。这是怎么回事呢?
事情还得从几个月前说起。2011年年初,一个自称小凤(化名)的妇女流浪到陶庄镇,自称要找正在浴室打工的柯某。单身的柯某在与小凤交谈中发现小凤样子可怜,精神失常,出于怜悯,于是便将其带回自己家中共同生活。在同居期间内,单身的柯某竟萌生了将小凤娶做老婆的想法,多次与小凤发生性关系。在与柯某同居期间,小凤因精神失常,常常独自到处走动,某日又被陶庄镇卞堡村男青年顾某发现。因为顾某系轻度精神发育迟滞患者,一直单身未娶,发现小凤后,便将小凤领入家中,共同过夫妻生活。然而在与顾某生活了一段时间后,小凤又出走到陶庄镇南柯堡村,被该村单身老汉赵某收留家中做老婆。在赵某家中生活数日后,赵某发现小凤生活根本无法自理,遂又辗转将其送回柯某家中。顾家父子在小凤离家走失之后,经过多方寻找,得知小凤在柯某家中后便向柯家索人,要求柯某归还小凤于顾家,柯某不同意,双方发生纠纷,随后报警。
陶庄派出所民警接案后,发现小凤言语不清,不能正常表述,生活不能自理。后经扬州五台山医院司法鉴定所鉴定认为,小凤为精神分裂,无性防卫能力。我国刑法规定:明知妇女是精神病或是痴呆(程度严重)而与之发生性行为,不管采取什么手段,都应以强奸罪论处。经法院调查审理认为,涉案人柯某、顾某、赵某等人明知该妇女为痴呆而与其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不过,三名被告虽与患有精神病的小凤发生性关系,但从出发点来说还是以公共生活为目的将小凤收留,未使用暴力、胁迫手段,在生活上也对小凤给予照顾。鉴于种种实际情况,考虑到实际社会效果,市法院对三起强奸案依法做出从轻处罚,分别判处被告人柯某有期徒刑四年,缓刑三年、被告人顾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被告人赵某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