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头窃贼不但大肆行窃,而且在现场从容吸烟,警方通过现场遗留的烟头,对窃贼进行DNA检测,认定在某小旅馆所抓获80后的兴化农民陈某就是多起盗窃案的犯罪嫌疑人。近日,兴化法院对陈某所涉盗窃案进行了公开审理。

 

据悉,陈某虽然年纪不大,但已是“老手”。 曾因盗窃于199812月被收容教养二年;因犯盗窃罪被江苏省兴化市人民法院分别于2001年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于20041011日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 201152日刑满释放。如今又因为“重操旧业”,再一次站到了被告席上。经查明,被告人陈某于20128月份,在兴化市周奋、西郊等乡镇入户盗窃五起,合计价值人民币26880余元。其中,陈某在被害人王某家中窃得人民币父亲房间失窃了现金人民币12800余元,铂金PT950戒指一枚,并在被翻乱的衣服堆里留下了一颗烟头。同时,兴化警方还在其余几户失窃家庭里提取到几枚指纹,通过指纹对比,警方在指纹库里找到了指纹的主人陈某,并将其锁定为犯罪嫌疑人。几天后,准备再次下手的陈某在某小旅馆留宿时被警方抓获。

 

陈某到案后,拒不供认自己涉嫌盗窃的犯罪事实。但当公安机关将DNA鉴定结果向陈某出示后,陈某在确凿的证据前低下了头。兴化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虽然为“零口供”,但现有证据已经能充分证实被告人陈某入室盗窃的事实,且被告人陈某与几名被害人互不相识,排除了被告人在其他情况下进入被害人家中,遗留下自己指纹和含有自己DNA的香烟头的可能性,故对陈某的辩解,法院依法不予采信。法院认为,被告人陈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入户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情节严重,盗窃罪名成立。且又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最终,兴化法院判决被告人陈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未退出的赃物或者赃款折价款合计人民币26880元予以追缴,发还相关被害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