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祖传世19908月出生于江苏省泗洪县青阳镇,他看到身边好多人都有摩托车,自己也想买,可是又没有钱,看别人消费刷卡很潇洒,自己就想弄一张别人的身份证去办卡,他天真地认为用别人的身份证办理信用卡就可以瞒天过海,既有钱用,又不用自己还钱,谁知出师不利,伸手被捉,日前泗洪法院以被告人祖传世犯信用卡诈骗罪,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经审理查明,20124月,被告人祖传世利用捡到的周某某居民身份证在中国工商银行泗洪县支行申请办理了一张信用卡,信用额度为人民币10000元。2012510日,被告人祖传世使用该卡在泗洪县某汽车装饰中心刷卡消费9900元。到20132月,银行发现周某某一直没有偿还,就找到周某某,周某某称没有办过工商银行的信用卡,于是向警方报案。案发后,被告人祖传世于2013416日归还所欠发卡本息共计14803.57元。

 

另查明,被告人祖传世归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泗洪法院认为,被告人祖传世冒用他人信用卡,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被告人祖传世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祖传世案发后偿还了所欠发卡银行全部本息,可酌情予以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祖传世的犯罪情节及悔罪表现,依法可对其宣告缓刑。据此,泗洪法院依照我国《刑法》的有关规定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