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二代”设下担保骗局,山穷水尽后自投罗网。近日,武进法院审理一起被告人通过私刻公章伪造借款担保协议书的诈骗案件。

 

201282日,家住武进区湖塘镇的汪女士接到了老友蒋先生的电话。蒋先生现于湖塘镇某小额贷款公司工作。电话中,蒋先生称自己的朋友张某生意上面临资金紧张的问题,贷款公司不愿意出借款项,所以希望在汪女士处筹得相应款项度过困难。汪女士与蒋先生在生意场上相识,之前曾有过几次借款经历,但都有借有还相当顺利。想到这次老友开口,借款人张某看起来家底很不错,汪女士就答应相约出来先见一面,再决定是否出借。

 

电话联系的第二天,汪女士、蒋先生与张某相约在武进区某咖啡店内。会面中,张某声称其父亲是税务局的工作人员,母亲原来也是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但由于下海经商,遂辞去了工作。张某还称其母亲实际经营一家机械制造厂,但是法定代表人是母亲的弟弟,也就是自己的舅舅许某某。这真是实实在在的富二代啊!汪女士对这位看起来颇年轻的借款人十分有好感,但为了谨慎起见,汪女士还是提出要亲自到所谓的张某家经营的机械制造厂看一看。

 

201285日,汪女士、蒋先生在张某的指引下驱车来到了位于武进区湖塘镇某厂房门口。经张某介绍,该厂房就是他们家所开设的机械制造厂。但当汪女士提出参观工厂的要求时,却遭到了张某的拒绝。张某称,自己在外借钱缓解资金困难是完全瞒着家人的,如果进工厂参观就会被自己的母亲知道,借钱的事情就败露了,自己也会被母亲关在家中不得出门。完全没有意识到自己将要被骗的汪女士接受了张某的解释,但是要求张某出示一张盖有该机械制造厂公章的借款担保协议书。

 

201286日,张某持一张签有法定代表人许某某名字并加盖了常州市某机械制造公司公章的担保协议书来到了汪女士家中。在反复核对协议、签名真实性之后,汪女士将五万元现金交到了张某手中,张某也同样将自己签署的借条和借款担保协议书交给了汪女士。

 

在之后的一个月中,张某以同样的方式先后三次分别以自己的名义和朋友丁某、高某的名义,从汪女士处借得总计35万元款项。可眼见还款日期已过,这个自称家境殷实的富二代却是避而不见,本以为拿着担保协议能拿回本金,却没想到连协议也是假的,被骗的汪女士无奈之下只能报案。

 

对于本案,武进法院审理后认为,张某的行为已经构成诈骗罪,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

 

法官提示:对于本案中出现的情况,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汪女士有责任核实担保人的基本情况,张某需要出示的不仅是盖有真实公章的担保协议书,同时还需要出具公司营业证明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部分情况下还需要出具公司股东关于资金去向的同意书。出借人需在确认以上诸项证明后,方可借款,切不可仅凭中间人良好的信誉或者借款人的花言巧语就盲目出借钱款。